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路灯及电动门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路灯及电动门采购安装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路灯及电动门采购安装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6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路灯及电动门采购安装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供应、运输、改造整合、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调试、软件开发、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并包含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时所需的耗材。
4、供货期限要求: 合同签定后1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5、供货安装地点: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7月 21 日至2019年7月24日08:30-17:30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石字路校区后勤处;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和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200元,带U盘。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有关费用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保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一年后,设备使用正常或维护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待质保期满二年后无其他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六、开标日期和地点:2019年7月 26 日15:00时,阜宁县石字路校区4楼会议室。
本工程招标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