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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1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惠州市招标 污水处理厂招标 监理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19
地 区:惠州市
内 容:*.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 已由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以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招标方式的核准意见(编号:惠仲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监理 街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 已由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以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招标方式的核准意见(编号:惠仲科〔2019〕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监理

2.2招 标 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2.3项目地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

2.4项目规模: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m³/d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5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2.5工程造价: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7257.49万元,其中:建安费为50652.83万元,监理费暂定为987.90万元。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开展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实行全方位(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

2.7工期要求: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质量要求。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所派人员 8 人以上,其中:

3.2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3.3总监代表 1 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总监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3.4 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水排水) 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5监理员 3 人,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3.7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监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其中监理员对应岗位可为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8其他要求: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4.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具备本公告要求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按本工程监理估算费用2%计算,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2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的,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2)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若投标人未领回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则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

(4)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6.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该招标文件费用应于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缴交),售后不退。

7.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答疑时间:已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7.3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7.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

投标人的书面投标文件: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并在首页右上角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应为投标人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以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或正本复印件。

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3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9.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 《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东兴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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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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