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40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新芝小学迁建工程(暂名)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 [2019]6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标人为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项目地处新高路以南、西湾路延申段以北、规划道路以西、新芝路以东。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257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059平方米。
项目总投 资:22000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17666.2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计划工期:总勘察、设计周期7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勘察15 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含效果图、平面图、估算)、勘察、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市政、绿化附属工程、人防等红线范围内所有专业的设计(包含抗震支架、标识标牌、交通标志、室外综合管线、强弱电、PC构件、基坑围护、装修、专变等)。
标 段 划分:1个标段。
质 量 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指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设计信用等级和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勘察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4.1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2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4.3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需提供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连续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中的第5条款)。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8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
3114710037191373481 |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3958226228、158255728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服务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屠世侠、郑梦燕
电 话:0574-8737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