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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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24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 ********** 服务项目预选供应商网上竞价采购重启公告 **********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工程学院_校园秩序员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预选供应商网上竞价,现欢迎入围***省财政厅_***省省本级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项目预选供应商网上竞价采购重启公告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黑龙江工程学院_校园秩序员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预选供应商网上竞价,现欢迎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编号:SC[2019]2315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_校园秩序员服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预算内资金:1895400元,资金合计:1895400元。
采 购 用 途:校园秩序员服务
四、招标内容: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
第1包 |
合计 |
1895400 |
校园秩序员服务采购 |
1 |
1895400 |
总计 |
1895400 |
竞价及抽取规则:在网上确认参与的预选供应商中,通过网上竞价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服务期限(完成时限):合同签订起一年
服务地点: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
(二)已进入供应商预选库、具备公告要求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有意向参与采购项目的,应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参与,只有经过网上确认参与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竞价或随机抽取环节,否则,不具备竞价或随机抽取的资格。
八、网上确认参与的截止时间:2019年 7月 24日 14:00时
九、确定中标人:
(一)竞价及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授权代表,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随机抽取评标室视频监控下,由采购人代表查看确认参与的供应商名单及竞价排序,最低报价的即为中标人,供应商报价最高优惠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的20%。如最低报价相同,则在相同报价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已参与该项目投标的预选库供应商可以在抽取时间开始后,在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观看抽取过程并进行现场监督。
(二)信用核查。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信用核查,核查通过后由采购人现场网上确认中标结果。如信用核查发现问题,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经采购办授权后重新组织确定中标人。经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现中标人在近三年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清理出库,经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开展竞价或抽取工作:
1、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中心依据采购人确认的中标结果,编制、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四)如网上确认参与或竞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系统提示无法操作,采购中心经履行报告程序后,按采购办的批复意见执行。
(五)如没有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后,按采购办批复意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预选供应商在抽中一个项目后自动轮空一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参与服务类实行供应商预选库管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但不影响其他采购方式的服务类项目投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一年内成交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十一、询问提起与受理:
入围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网上询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上答疑”后点击“进入”进行网上询问;
电话询问:陈喆 电话:***
十二、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9年7 月 24日 14:00时
十三、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间:2019年 7月 24日14:30时前
十四、合同签订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或者本项目信息公告特殊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有关事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价采购公告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
(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三)在合同签订前或者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存在争议或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及时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十五、履约抽检
(一)采购人应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验收情况提交省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经财政部门授权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预选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检。
(三)履约抽检结果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内容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检测机构名称、中标人、中标标的名称、抽检结果及处理建议等。
十六、预选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财政部门认定,清除出供应商预选库、列入失信“黑名单”,网上公告:
(一)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二)因围标串标、卖标、转包、分包、挂靠受到财政部门处罚的;
(三)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擅自转让、分包、变更、中止采购合同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并经财政部门认定或处罚的;
(五)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已责令整改或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
(六)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七)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八)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十七、资金结算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采[2015]2号)文件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十八、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采购人:黑龙江工程学院
地 址:***
联系人: 马 然 电 话:***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邮 政 编 码:150090
项目经办人:陈喆 电话:***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07-17
附件:
秩序员岗位设置表
序号 |
岗位设置 |
人数 |
岗位要求 |
在岗工作时间(小时) |
服务期限(月) |
1 |
机电楼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2 |
教学楼A区红旗大街门 |
1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8 |
9 |
3 |
教学楼A区院区门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4 |
教学楼B区红旗大街门 |
1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8 |
9 |
5 |
教学楼B区院区门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6 |
阳光餐厅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7 |
图书馆门禁 |
4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8 |
汽展中心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9 |
实验楼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10 |
文管楼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11 |
土木楼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12 |
工程训练中心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13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14 |
医院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15 |
工程博物馆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16 |
后勤楼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17 |
公园校门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18 |
车队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19 |
新建实验楼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20 |
东校区院区巡逻 |
6 |
校园秩序巡逻岗 |
24 |
12 |
21 |
东直路校门 |
6 |
站立岗 |
24 |
12 |
22 |
红旗大街校门 |
4 |
站立岗 |
24 |
12 |
23 |
文体中心 |
2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24 |
12 |
24 |
教学综合楼8楼 |
1 |
门卫检查巡逻岗 |
8 |
12 |
25 |
保安队长 |
1 |
总负责人 |
*** | 12 |
26 |
保安副队长 |
1 |
校园秩序巡逻岗 |
24 |
12 |
岗位人数合计 |
59人 |
|
|
采购人要求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所用乙方派遣来的保安人员数量和工资支付给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派遣来工作的保安人员任何保险及费用(其中包括自身及第三方意外伤害、事故等一切费用,含第三方)。
2、保安服务人员年龄要求在不小于30周岁,不大于55周岁,以合同签订之日时计。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在以往的商业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5、保安人员具有哈尔滨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人员资格证,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安人员统一着装,警棍、对讲机等安保设备由中标公司统一配备。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不少于一年
7、服务内容:黑龙江工程学院院部出入管理、门卫、巡逻.监控等。
8、服务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道外区市红旗大街999号。
9、服务岗位:保安岗位 26个(见保安设置一览表)保安员59人。
10、保安员须遵循总体职责:
学校保安负责守护学校安全,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持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校门站岗制度
1.固定岗的责任区为:校门(红旗大街及东直路门卫),工作时间24小时,站立值班时间为:上午6:30一下午21:00。
2.按规定着装(装备)站岗,站岗时保持衣帽整洁,佩戴标志齐全。
3.站岗时不得用餐、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4.应做好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控制无通行证机动车辆,接送学生,送餐及快递等的三轮车和电瓶车等进入校园。
5.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实行押证换证制度,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特殊车辆可先放行做好车辆牌照登记再马上汇报)。
二、须遵循办公楼责任区管理制度
1.办公楼责任区:按规定着装(装备)保持衣帽整洁,佩戴标志齐全24小时执勤,部分办公楼门前禁停任何车辆,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记表,征得保卫处同意后,方可放行。
2.办公楼门卫保安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办公楼的外来不明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确保校园平安。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安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保卫处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四、巡逻制度
1.全天24小时不定时巡逻检查,并做好《安全巡逻日志》。
2.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保卫处。
3.巡逻人员职责:
(1)为保持学校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师生及外来人员,杜绝喧哗、吵闹、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
(2)管理进入院区的车辆有序停放到指定停车场,对临时停靠的车辆做到即停即走,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锁止并做好登记。
(3)清理院区的各类经营性质的商贩,散发传单人员,驾驶电动车送餐人员,及其他保卫处通知清理的人员。
(4)遇到打架,斗殴及其他对师生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案件,应及时制止报警并通知保卫处。
五.校园监控制度。
1、校园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 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详细登记。
5、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
6、严禁在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中心查询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监控中心查看。
8、保持监控中心干净、整洁、安静。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10、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11、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12、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六、其他工作
1.学校保安人员肩负着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2.做好清楼、检查教室门窗的开关工作。每天清楼后,检查办公楼内、办公室内电灯、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并向学校保卫处汇报。
3.要及时排除校门外车辆及其他物品堵塞防火通道的障碍物,有效疏通上课下课时学生进出大门拥挤现象。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4.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认真细致;不得冷淡、刁难、取笑,不得与学生打闹。对方态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释。
5.与教师,学生或来访者交谈要使用普通话,说话要清楚,用词准确、言简易懂,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讲有损学校形象的话。
6.教师及领导到来,应主动迎接,认真听取老师和领导的意见,遇需要帮助的事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因影响安全不能帮助的,应主动解释力求得到谅解。
7.各种意见或投诉、要认真听取,弄清情况,做好笔录,即时处理,如非本职工作范围,即时通知责任人或向保卫处汇报。
8.业务训练是保安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位保安员都必须参加市警校培训,有省公安厅批准的保安员资格证方可录用。摸熟摸透与安全、消防工作相关的环境、人员、设施等等因素,掌握接待、应对基本功,以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来提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加强合作。
10.妥善保管好执法记录仪,对讲机,防爆装各等应急器械,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11.保安人员应在保卫部门领导下,严格执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13、服务费用:本项目控制价包含服务人员工资、节日双薪、劳保福利、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费、工具费、招聘广告费、培训费、管理人员电话费、车费及工资、利润、税金等,所有服务工具和原料均含在服务费中不另行支付。其他要求:如遇甲方工作任务变化调整,甲方可随时增减保安服务人员。
14、保安人员须尽职尽责。甲方可以根据保安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增减工资“保安负责人***
15、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校门的清洁卫生。
16、熟悉巡逻区域的基本情况。重要部位,重点巡查。
17、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
18、巡防时要经常检查巡逻,使用水、电、气、化学物品的重点部门和存放贵重物品的教室办公室与实验室等。
19、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
20、对有施工的责任区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21、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交接。
22、交接时要做到“三清”值班情况清楚、物品数量交接清楚、器材设备运行完好状态清楚)。
23、每周一、三须参加保安公司组织的学习训练,无故不得缺席。临时须组织学习和训练的,另行通知。
24、保安人员除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应遵守本管理组制定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定。
25、加强法纪观念,认真履行保安人员的义务,敢于同违法乱纪、破坏、扰乱教学秩序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26、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及各种急求常识。
27、果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加强校园综合治理方面的政策与规定。
28、努力把握治安保卫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职业素养、保安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9、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上报保卫处即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