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17 |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凡之环保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凡之环保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凡之环保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长沙雨花金海路128号领智工业园B5栋401、501室
3、建设单位:湖南凡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凡之环保实验室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995.16㎡,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实验区及办公区,辅助工程采样器材室、制样室等。主要从事气体类、水类、声环境类等环境检测,不从事病源微生物实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进行分类收集,不得外排;一般实验废水、酸碱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经收集池收集通过中和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一类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微生物废水应采取消毒灭菌处理。
(2)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类标准。
(3)项目配套的电热鼓风干燥箱等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所有机械排风口均应进行消声处理。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正单)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做好分类收集和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试剂、废活性炭等)应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8、公众反馈意见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