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标的成交后,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3、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登陆电子竞价系统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5、交易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高于标的最高限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在被确定为项目受让方后不与转让委托方签定转让交易合同、签定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