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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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来宾市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秀河金秀镇中**流治理工程瑶王山庄至***中**流治理工程已由*******水利局以“**复【****】*号”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法人为*******水利局,招标人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来宾市金秀河金秀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瑶王山庄至莲花山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以“ 金水复【2019】6号”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法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局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西来宾市金秀河金秀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瑶王山庄至莲花山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招标编号:HCJS2019-063。
2.2 项目概况本工程治理河道长度4.83Km,护岸岸线全长1.883km,其中左岸护岸线总长0.247km,右岸护岸线总长1.636km,护岸岸线基本沿着原岸坡线布置。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秀县。
2.4 建设规模:本工程治理河道长度4.83Km,护岸岸线全长1.883km,其中左岸护岸线总长0.247km,右岸护岸线总长1.636km,护岸岸线基本沿着原岸坡线布置。
2.5 广西来宾市金秀河金秀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瑶王山庄至莲花山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996.4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68.76万元、临时工程费101.68万元、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21.63万元,其他(工程保险费)费4.37万元。现确定广西广西来宾市金秀河金秀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瑶王山庄至莲花山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上限控制价为玖佰玖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9964400.00元)。
2.6 工期要求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 2019 年9月,竣工日期预计为 2019年12月,合同总工期122日历天(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2.7 招标范围及内容: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施工图设计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需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2 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1),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具有水利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或以上资质,项目总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应具有[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最近三年(2016~2018 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3年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河道治理工程设计业绩及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指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3年)。
3.4 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5 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
(4)施工技术负责人***
(5)质量管理人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上述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需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3.6.3 2017 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子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7 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可在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网站(http://zwfwdsjj.laibin.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部现场下载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采购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其他事项
5.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的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此外还需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打印件)和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5.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网站(http://zwfwdsjj.laibin.gov.cn)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8月6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