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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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05 |
招标代理: |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受****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消防特种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一、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消防特种车辆。 (*)采购编号:SZZJ****-WZ-G-***。 (*)标段数量: |
关键词: | 特种车辆 |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消防特种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消防特种车辆。
(2)采购编号:SZZJ2019-WZ-G-002。
(3)标段数量:共1个标段。
(4)采购预算(人民币):2000000.00元。
2、采购需求简要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分项内容 |
采购预算 |
单位 |
数量 |
1 |
消防特种车辆 |
消防特种车辆及随车器材 |
1550000.00元 |
辆 |
1 |
随车消防机器人 |
450000.00元 |
台 |
1 |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不得超过各分项内容对应的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及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
2、投标人代理人:如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代理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单位负责人***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服务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已经申领苏州市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服务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登录报名:服务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服务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服务商不可撤销报名。
4、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 (软件客服)、 0512-65109455(业务咨询)。
5、采购文件获取: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19年8月5日14:00时起至14:30时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5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
(3)联系人***
(4)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3)联系人***
(4)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七、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并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九、本次采购信息公告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