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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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06 |
招标代理: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受**清华长庚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华长庚医院全院新风机及风机盘管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华长庚医院全院新风机及风机盘管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STC***** 项目联系方式: |
关键词: | 风机 医院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新风机及风机盘管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新风机及风机盘管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1941STC513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010-62688254(购买标书)、62688257、62688251、010-62688250(传真)、liuxiaojiao0987@qq.com(电子邮件***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周期 |
实施地点 |
采购需求 |
01 |
全院新风机及风机盘管设备维保 |
1项 |
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三年。确定中标人后,将签署第一年服务合同,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一次合同,最多不超过三年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范围内 |
全院新风机及风机盘管设备维保,具体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5)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6)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0:15 至 2019年07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时间期限:即日起至2019年7月22日,每天9:00-12: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3)获取方式及售价: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500元,可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人民币100元。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
①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供应商若以汇款形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汇款单复印件,且汇款单附言处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包号;
⑤供应商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本公告联系人***
注:若邮购,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确认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941STC51308_招标公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新风机及风机盘管设备维保项目07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