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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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项目名称 **省**中学空调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JYZC-******* 报价开始时间 ****年 * 月 ** 日下午 ** :** 报价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上午 ** :** 送货地点: *****区 (甲方指定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定后 **日历天 各供应商: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姜堰中学空调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JYZC-201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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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 |
2019年 7 月 15 日下午 05 :3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9年 7 月 19 日上午 09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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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点: |
泰州市姜堰区 (甲方指定地点) |
项目完成时间 |
合同签定后 1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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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中心受采购人江苏省姜堰中学委托,就其需要采购的空调等相关货物进行网上电子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响应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预算金额: 一分包预算金额为 16.719 万元; 四、询价保证金: 电子询价项目分包预算金额<50万元时,供应商不需缴纳竞价保证金;项目分包预算金额≥50万元时,供应商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从响应单位账户缴纳 壹万 元询价保证金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 账户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212843901201000103884 开户行名称: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注:1、各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询价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响应单位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如造成询价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2、询价保证金的处理: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和验收单原件无息退还。 五、报价要求: 1、响应人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为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安全水平,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使用CA进行网上报价,CA办理及操作流程详见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姜堰区电子询价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http://58.222.195.110/jyweb/infodetail/?infoid=49fe004c-ba2b-431b-80d4-a14b4d1f94ee&categoryNum=007004 3、供应商报价时应详细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每个供应商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旦报价视为响应本公告全部条款和承担法律责任。 4、网上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全部货物及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对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各供应商报价时上传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扫描件为主,采购人可根据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书中相关证明资料; 2、采购人根据符合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在采购预算之内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报价时间在前的优先排名)。 七、成交通知书: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采购人确认的采购结果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依法与采购人签定合同。询价公告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九、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袁女士,电话:0523-88817880,地址:*** 2、采购人: 江苏省姜堰中学 ,联系人: 褚先生 ,电话:*** 十、备注: 1、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报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经查实后除扣除本次项目询价保证金外,将对照《政府采购电子询价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泰姜政务办[2017]24号进行处理,希望各供应商在认真阅读公告各条款后慎重进行报价; 2、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的型号、参数有误或询价公告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供应商应在询价报价截止前向采购人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3、报价截止时间前若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变更且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将发布询价中止公告,并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4、本公告中所提及的品牌为采购人推荐品牌,如供应商所响应的是采购人推荐品牌外的其他同档次品牌,须在报价截止前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最迟在报价截止后1小时内交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一九 年 七 月 十五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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