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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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02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及招标依据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沐新高速公路LJ**标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高速公路建设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仁沐新高速公路LJ**标项目经理部 。该项目施工用矿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依据 *.*.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及招标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沐新高速公路LJ11标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四川高速公路建设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仁沐新高速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 。该项目施工用矿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正线3.73KM;连接线全长:3.033KM,正线与连接线交叉设置为沐川枢纽互通,正线桥梁4座,连接线及互通桥梁19座,隧道2条。项目施工地址:***
2.2 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为30个月。
2.3招标内容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投标物资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GB/T19001-2016、GB/T50430-2017、GB/T24001-2016、GB/T28001-2011);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及《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1)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商的代理授权(或销售协议)或矿粉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还应同时出具生产商针对该总经销商销售协议或矿粉总经销商的代理协议;(2)生产商或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代理商一起投标;(3)不接受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之外的授权。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矿粉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现款后货或以预付款支付方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 月14 日至2019年7 月18 日,每日09:00 至17:00 时到乐山市沐川县新凡乡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并制作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一份经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所有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8月2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日9时30分至10时整,地点为: 双流区线路一段49号四川路桥集团公路隧道分公司三楼会议室。即刻现场开标,邀请投标代表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乐山市沐川县新凡乡 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建行双流支行 账 号:5100 1527 9080 5152 7832
监督电话:***
二〇一九年六月
附件一:投标承诺函
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部
矿粉采购招标投标承诺函
致: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
1、确认选择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编号为 关于 的投标,并理解招标单位不接受未承诺的投标。
2、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向招标单位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和指定地点送交我单位的投标文件。
4、承诺声明,我单位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等)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同时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将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