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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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12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名称**省******人民医院三级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行政区划**省******代理机构**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胡老师代理机 |
关键词: | 医院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人民医院三级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028201900020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
代理机构 |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康复中路73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12 17:50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08 17:00 |
原公告名称 | 隆昌市人民医院三级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ea6baa22a7016bac1ee1970373.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将原招标文件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因素人员配置”评分标准中的“注:以上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按该人员最高可得分计分一次,不得重复计分”。更正为:“注:以上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不提供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 | 无。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无。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