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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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大连市 |
内 容: | 普湾经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对有意在我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并自愿遵守我区政府采购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我区政府采 |
关键词: | 政府 |
普湾经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对有意在我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并自愿遵守我区政府采购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登记。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得在我区从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活动。 一、登记备案范围条件:必须是在大连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服务期限:2019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 三、登记备案内容 (一)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材料或网上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采购代理机构经营场所(不动产登记证或租房合同)、主要办公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 (四)采购代理机构拟在普湾经济区开展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五)本公司专业化的代理项目,近2年(2017年-2019年)来专业化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附网上打印公告加盖公章)。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如实提报上述资料,不得故意隐瞒、虚报,否则一律不予登记备案。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备齐后,复印件胶装成册,于备案时间内送至普湾经济区财政金融局采购办进行审核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备案材料的代理机构视同自动放弃代理我区政府采购项目。 四、备案时间和地点 备案时间: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9日 (9:00-11:00;13:00-16:00) 送达地点:普湾经济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普湾经济区普湾广场一号六楼东侧) 联 系 人:谷明艳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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