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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100吨电炉废钢装卸粉尘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12 标签: 山东省招标 电炉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12
截止日期:2019.07.17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分公司特钢事业部***吨电炉废钢装卸粉尘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采购类别:(******)机电设备安装 采购组织:机械**部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特钢事业部***吨电炉废钢装卸粉尘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本公告是
关键词: 电炉
 
招标公告正文
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100吨电炉废钢装卸粉尘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12
  • 采购类别:(010303)机电设备安装
  • 采购组织:机械动力部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特钢事业部100吨电炉废钢装卸粉尘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郑重声明:1、莱芜分公司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招评标工作。某些单位或个人打着各级领导的旗号允诺帮助投标人中标并索要相关费用的,均为骗局,投标人切勿轻信,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单位不得出借资质或允许自然人挂靠投标,招标人发现上述违法事项线索,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调查,投标单位对调查结论予以认可,自动放弃申辩的权利。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办理履约担保的,承担履约担保金额或合同额10%的违约金。


    致潜在投标人:

    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100吨电炉废钢装卸粉尘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现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

    三、项目说明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主要内容界面

    主要内容在100吨电炉废钢装卸间设计安装风送式喷雾机系统6套,包括风送式喷雾机主机供货、支架平台及爬梯的制作安装、介质管线的敷设、动力线路的敷设、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人员操作的培训等;提供系统所需的机械及配套电控设备,最终实现粉尘治理。

    (二)发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投标方负责本改造项目的设备材料制造(供货),出厂质量检验、包装运输,现场安装及调试、资料交付、人员培训、试运行服务及不可预见等工作;并对项目的性能考核、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由于该项目投资额度小,属于环保必须检查项目,需要近期抓紧完善,并且需要相关专业的施工建设资质,所以采取邀请招标形式。

    (三)工期

    合同签订后至交工验收共1.5个月

    (四)招标范围

    100吨电炉废钢装卸间设计安装风送式喷雾机系统6套,包括风送式喷雾机主机供货、支架平台及爬梯的制作安装、介质管线的敷设、动力线路的敷设、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人员操作的培训等;提供系统所需的机械及配套电控设备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规格书”。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1资质要求

    本项目投标单位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之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需提供);同时具备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公布并能查询到以上资质及有效期的权威机构网站网址链接,或提供资质原件备查)。

    4.2 业绩要求

    投标人的业绩符合下列要求:近5年内投标单位有与本工程的内容类似的工程承包合同,或本工程的内容是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内容;需提供承包合同、相关竣工证明材料或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4.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允许超过两家的不同法人单位组成;

    联合体方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冶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

    拟派专业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作为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

    4.4投标人要满足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五、投标人须知

    1.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证明、缴税证明、财务报表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十大员证明资料。投标时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原件,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

    2.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3.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网上投标带签证盖章,上传红章扫描或PDF格式。)和纸质(要求有效密封、签证盖章)文件两种方式。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6.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人员资格要求:施工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煤气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同时具有相关工程技术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

    8.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

    投标以网上电子投标为准,到期未投电子标的视为弃权,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招标中心。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07月17日9:30,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九、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在公告期内登陆:http://eps.laigang.com/,注册用户成功后,须修改初始密码,重新登录后报名。(注册时仅填写或上传带红星的必填项,完成注册即可;注册成功后,点击申请参加,进入下一轮标书交费、技术标书下载、详细投标等工作,按本公告要求交费即可)。

    本招标项目标书费300元人民币。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招标人账户(详见“十一、招标人账户信息”),并在银行汇款或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非基本账户交款的,同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交纳标书费后,招标人第二个工作日确认后,投标人可直接用注册的账户和密码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费只开具收据不退还,收据应在一个月内领取,不提供邮寄服务。

    十、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交纳到招标人账户(详见“十一、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不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需要在交款前五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认可后方可从其他账户交纳,未经招标人认可的账户,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并在银行汇款或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特钢事业部100吨电炉废钢装卸粉尘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2个月内退还,期间谢绝电话咨询退还事宜;已交纳投标保证金,因故未投标的,请提前告知。

    投标保证金退还:陈先生    0634-6923170

    十一、招标人账户信息

    招标人账户名: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莱芜市钢城区支行

    账号:1617011029248031672

    交款联系人***

    投标人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传真至招标中心0634-6923170。招标中心据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投标人过后到莱芜分公司财务部经费管理科开具收款收据。缴费日次月起的每月5-25号办理相关结算业务,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地址:***

    十二、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

    (一)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统一组织标前答疑、现场踏勘、技术交流,有权就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文件以附件的形式,在招标人招标平台内予以发布,发布日距投标截止日不足15日的,开标日期相应顺延或在征求投标人意见后,不予顺延。

    (二)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文件给予统一答复。澄清要求文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不按要求注明信息的,招标人有权作未收到澄清要求文件处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日答复,答复不说明问题来源。

    (三)请潜在投标人每日登陆

    莱钢集团电子交易平台(http://eps.laigang.com)用注册的用户名查找是否有招标澄清或补充文件及现场澄清通知等信息,招标人不再单独通知,怠于登陆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保人承担。

    十三、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和招标人网站(http://bams.shansteelgroup.com)发布。除上述媒介以外的媒介转载或发布与本次招标相关信息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十四、招标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

    投标联系人***




                                                                                                                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招标中心 

                                                                                                                       2019-07-1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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