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项目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专项业务培训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检察系统干警业务培训
预算: 136.8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内设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要求,组织全地区检察系统干警业务培训。国家检察官学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检察系统的最高学府,是国家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才的专门机构,是检察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拥有最具前瞻性的优秀课程资源,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更具引领性、专业性、针对性、适需性、实用性,是检察机关专项业务培训唯一机构。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
地址:***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辽宁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处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