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的杭州市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杭州市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编制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对《杭州市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余政办[20017]105号)进行修订,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6.7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特定条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过(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1、发售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注: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发售地点:杭州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临平八方杰座1幢801室)
3、标书售价(元):报名通过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八、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9年7月31日14时30分
余杭区临平八方杰座1幢801室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2019年7月31日14时30分
余杭区临平八方杰座1幢801室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元):
不采用
十一、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杭州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临平八方杰座1幢801室)。
3、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