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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10 标签: 湖南省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 汽车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三菱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10
截止日期:2019.07.19
地 区:湖南省
内 容: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以长经开备发[****]***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冶经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 勘察设计 汽车 勘察 设计 三菱
 
招标公告正文

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以长经开备发[2018]19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中冶经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峰北路以东、凉塘东路以南。

2.3  工程概况: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峰北路以东、凉塘东路以南,项目用地总面积约530亩,项目建设规模约16.6万平方米,拟新建综合实验室、试制车间、试验停车楼、试验跑道以及公用辅助设施等。本次招标为项目一期招标,其建筑面积约为85500㎡ ,试验跑道道路面积约为127700㎡,本项目总投资约7.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3.1科研楼:满足1000人办公需求(包含展厅、食堂及活动中心),建筑面积约35000㎡;

2.3.2整车试验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

2.3.3结构强度试验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

2.3.4新能源试验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

2.3.5试制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

2.3.6造型试验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

2.3.7满足以上建设内容的同时规划材料实验室、电子电器试验室及智能网联试验室等,以及配套公用站房和门卫、道路围墙等,建筑面积约20000 ㎡;

2.3.8试验道路区:满足整车研发所需性能、操控及NVH等试验要求。

2.4  项目工期要求:58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58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勘察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设计文件深度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标准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

2.7.1勘察范围:勘察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7.2设计范围: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全过程等。具体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含基础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环保、节能、弱电、绿建等专业的设计及室外工程等全部设计。

2.7.3施工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3.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a或者b。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和房屋建筑行业甲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已完工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联合体投标的,需牵头人提供)

3.3资格预审申请人施工项目须配备的人员: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即至少配备施工负责人***

(2)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电子版证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省内人员并可通过www.hunanjs.gov.cn网站验证或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省外人员提供真实性承诺)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或企业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函。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3.5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

3.6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勘察负责人***

3.7施工类似经验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9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资格预审申请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为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资格预审申请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5.5因资格预审申请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2019年 7 月 11 日至2019年 7 月 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报名咨询电话:文女士,联系方式***

7、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设计与施工);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或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已登记的查询官网截图;

5、企业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按公告要求);

6、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项目勘察负责人***

7、拟任技术负责人***

8、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或企业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函。

9、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

10、以资格预审申请人名义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承诺书;

11、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注:报名时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再单独提交以上资料逐页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贰套(不予退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报名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没报名或报名未被接受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资格预审审查程序。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资格预审审查的结果为准。

7.资格预审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7.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

7.2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全数入围。

7.3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资格预审时间及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资格预审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4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至少前3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7.5、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人员(资格预审申请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保证金及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出席。招标拒绝接受资格审查申请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但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文件;

7.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处理;

7.7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资料不可查询或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8.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向所有入围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8.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入围的投标单位到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2栋24楼24008房)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8.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9.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电话:***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中冶经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附件:

投标保函(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                (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以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资格预审申请人履行                     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保险):

1.本保函(保证保险)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资格预审申请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保证保险)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资格预审投标截止后,资格预审申请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保证保险)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保证保险)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保证保险)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保证保险)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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