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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10 标签: 四川省招标 保险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10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 项目编号:WJ-****-****-A***号 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武警**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编制 ****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第二
关键词: 保险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WJ-2019-2317-A006号
   
 
 
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武警四川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编制
2019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类似要求 4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WJ-2019-2317-A006
二、项目名称: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已解决)
四、项目简介:
我部拟购买212台车辆商业保险,预算为70万元。
说 明:投标人必须以包为最小单位投标。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武警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1日9时至2019年7月26日17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2019年8月2日上午9时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开标(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本投标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武警四川省总队内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采购机构:武警四川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8号附2号
邮    编:610015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武警四川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70万元
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四川省内)
4
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或超过国家行业标准。
验收标准:按技术指标要求验收。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考察现场
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现场考察。
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7
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开标前15天内。
8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120天
10
投标保证金
(1)招标人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壹万圆整)。
(2)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或银行保函。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在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看。
注意:1、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
2、相关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只有通过系统报名后,才能进行查看。
11
备选投标方案(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2
签字、盖章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书签字,不得用盖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人签字。
(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13
投标文件份数
(1)正本 1份,副本2份,电子档1份,资格审查资料1份和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2)副本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装订
(1)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制。
(2)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分开装订。
(3)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
投标文件的
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和资格审查资料应单独包装并密封,密封袋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16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投标项目包号:(项目名称)包件    投标文件      年     月    日前不得开启。
1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8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使用对公转账的方式付款。
19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其 他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请投标人注意关注相关信息。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2“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 武警四川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
2.3“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中标人”系指经过招标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2.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按时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3.2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应当提供:(单独封装,与开标一览表一起提交,用于资格审查,未单独提供将被拒绝)
(1)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
(6)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内部财务报表(格式自理)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件,提供第三章第二项“承诺书”的可不单独提供);
(7)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人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原件,提供第三章第二项“承诺书”的可不单独提供);
(9)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10)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提供第三章第二项“承诺书”的可不单独提供)。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个日历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日历天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网上发布公告。
7. 现场考察和开标前答疑会
7.1 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四、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3.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承诺中标后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复印件或原件;
(8)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0)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3)商务应答表;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4理赔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理赔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理赔服务: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服务,1小时电话响应;工作日内遇有故障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正常使用。
(2)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响应:采购人遇到问题,供应商应解答采购人遇到的问题,1小时内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现场响应:在四川省内各地市(州)必须有充足服务网点,采购人遇到问题,电话响应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解决问题。
(4)生效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立即生效。
注:如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中标商在验收环节经测试不能满足中标参数要求、虚假应标的,将追究中标商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13.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未要求格式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包段要求以人民币提交相应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方式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览表相关要求为准。
15.3投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15.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全额退还。
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资格审查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证明材料”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应为原件(必须单独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报价以此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须同时装订开标一览表。
用于资格审查单独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份)必须包含“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必须单独提供)。同时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必须装订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且内容应完整。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8.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开标一览表”和“资格审查资料”,应分别密封,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采购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须与“开标一览表”一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 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3.投标人资格审查
23.1资格审查。根据《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后发2015〔10〕号)“第三十四条 采购评审开始后,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投标(报价)文件,对所有投标(报价)文件逐一进行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认投标(报价)供应商及其投标(报价)文件合格与否,并填写《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6)带★号的核心参数不满足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4. 评标
24.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会由监督人员在四川省财政厅军队采购专家库或四川省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组长在专家中推举产生。
24.2 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4.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4.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六、定标
25. 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对商务技术部分打分和投标人报价,综合计算得分情况,取其最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6. 定标程序
26.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者,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者,按技术指标由优到劣顺序排列。
26.2 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3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4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军队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合同分包
29.1 本次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30.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签订合同后拒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进口设备要提供报关单,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验收表》。
33.2设备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验收资料到采购机构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八、废标
34. 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无效投标
35.无效投标的情形
(1)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缴纳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其违纪情况将被采购机构记录,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同时向军、地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十一、质疑和投诉
37.质疑首先向物资采购中心提出,不能得到有效解释和答复后可向武警四川省总队战勤计划处或纪检监察处提出。
十二、解释权限
38.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招标编号:
 
 
 
 
××××采购项目
 
分包号:第×包(如有)
 
 
 
 
投 标 文 件
 
 
 
(第×册 共×册)(如有)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
武警四川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第   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设备,投标总价为“开标一览表”内所报总价格。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和“资格审查材料”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7、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  120  天。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承诺函
武警四川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武警四川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通讯地址:***
 
 
 
 
 
 
 
 
 
五、开标一览表
第  包:**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质量技术标准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生效时间及备注
 
 
 
 
 
 
 
 
 
 
 
 
 
 
 
 
 
 
 
 
 
 
合计总价:                  元
大写金额: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
姓名
职务
持何种资格证件
发证时间
从事车辆保险工作的时间
在本项目中拟承担的工作/职务
管理人员
 
 
 
 
 
 
 
 
 
 
 
 
 
 
 
 
 
 
 
 
 
 
 
 
 
 
 
 
 
 
 
 
 
 
 
 
 
 
 
 
 
 
 
 
 
 
 
 
业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在此表中仅填报中标后负责军队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的人员。并同时附主要管理人员从事军队采购公务车辆保险的主要业绩;业务人员有无对军队采购公务车辆保险提供服务的经验、服务时间以及提供服务的主要项目。除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能影响其评标的得分,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八、分支机构一览表
 
网点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
成都市以内
 
 
 
 
 
 
 
 
 
 
 
 
 
 
 
 
 
 
 
 
 
 
 
 
成都市以外四川省以内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在成都市以内和成都市以外四川省以内的分支机构名称应注明是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还是营业部。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营业部是指从事财产保险的分支机构。
2)成都市以内的分支机构只需填写区(市)县的即可;成都市以外四川省以内的分支机构只需填写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分支机构即可。
 
 
九、财务状况表
开户银行
情况
投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
财务状况
(单位:元)
近三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总资产
 
 
 
流动资产
 
 
 
总负债
 
 
 
流动负债
 
 
 
税前利润
 
 
 
投标人最近三年每年的经营情况
财务年度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额
(万元)
 
 
 
其中车辆保险营业额:
其中车辆保险营业额:
其中车辆保险营业额:
资产负责率
 
 
 
未决赔付准备金(万元)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万元)
 
 
 
上一年度投标人偿付能力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人每年的保险业务收入。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
1、 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
2、 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3、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 “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一、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WJ-2019-2317-A006
 
我公司在完全接受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合同的同时,作出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WJ-2019-2317-A006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投标人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WJ-2019-2317-A006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其投标报价、承保服务承诺、理赔服务承诺、财务状况以及结合该项目的特点提供针对该项目的风险分析报告、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
 
 
 
 
 
 

十四、理赔方案及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WJ-2019-2317-A006
 
我公司在完全接受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合同的同时,作出理赔方案及服务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提供应急救援等救援相关的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WJ-2019-2317-A006
 
我公司在完全接受武警某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合同的同时,作出应急救援等救援相关的服务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车辆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WJ-2019-2317-A006号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1)机动车辆保险主险费率(提供设定承保方案所涉及的基准保费费率、费率系数)
 
2)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基准保费费率、费率系数)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
 
 
二、其他优惠条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及其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八、技术条款偏离表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偏离其及影响
 
 
 
 
 
 
 
 
 
 
 
 
 
 
 
 
 
 
 
 
 
 
 
 
 
 
 
 
 
 
注:1.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出入的,在此表中列出,如果完全符合,不在此表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3.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在近三年参加军队采购的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
5、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内部财务报表(格式自理)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件,提供第三章第二项“承诺书”的可不单独提供);
6、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人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原件,提供第三章第二项“承诺书”的可不单独提供);
8、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复印件);
9、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提供第三章第二项“承诺书”的可不单独提供)。
 
注: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类似要求
一、产品清单与技术要求
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质量技术标准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1
车辆商业保险
车损险
1、车损险以车辆实际修竣或价值赔付;
2、三责险最高赔付不低于100万元;
3、乘客险最高赔付不低于10万元;
4、自燃险以车辆实际修竣或价值赔付。
212
70
1天
第三者责任险
212
1天
车上乘客责任险
212
1天
车辆自燃险
212
1天
合  计
70万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操作规则》等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会由监督人员在四川省财政厅军队采购专家库或四川省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组长在专家中推举产生。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程序
2.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无效投标条款、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细则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招标人书面解释。招标人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2.2符合性检查。
2.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2.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2.3除军队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2.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2.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到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2.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2.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
2.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2.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军队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军队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定标及定标程序
3.1确定中标人
(1)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呈单位领导审批采购结果,确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招标项目预中标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本须知“质疑与投诉”规定的程序处理。
排名第一的预中标人有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剔除出库),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预中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人有权根据采购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数量。
3.2中标通知
(1)招标人在确定采购结果呈签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草案的依据。若合同草案未获批准,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草案。《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不能作为中标人启动生产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启动生产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5.1综合评分法
5.1.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性能指标、履约能力、体系认证、服务、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要素。
5.1.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1.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1.3.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1.3.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1.4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1.5 综合评分明细表: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可注明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综合评分明细表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条件
 
28分
投标人经营管理情况
4分
管理人员,2分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有良好的车辆保险管理经验,并具有良好的军队采购公务车辆保险的管理业绩,2分。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具有较好的车辆保险管理经验,具有军队采购公务车辆保险的管理的业绩,1分。
业务人员,2分
业务人员配备合理,有较好的车辆保险的从业经验,并具较好的为军队采购公务车辆提供服务的经验,2分。
业务人员配备合理,有车辆保险的从业经验,1分。
投标人业绩
3分
省级单位以上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军队采购)的业绩,2分
每个省级单位以上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军队采购)的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
无,0分
投标人信誉
12分
投标人近三年是否获得表彰及奖励2分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获得与业务有关的国家、省表彰及奖励情况,有国家级2分,有省级1分。(得分不累计)
投标人近三年来是否被监管机构处罚10分(2016年至2019年6月)
依据四川省保险监管机构处罚通知,每年有被处罚项得分减3分(2019年减1分),减至0分为止。
偿付
能力
9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含上一级公司或总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偿付能力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名次下降1名得分减3分,减至0分为止。
报价
35分
承保
价格
35分
投标报价得分=N1/N2×30。N1为经评审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中设定承保方案实际承保保险费之和最低的实际承保保险费;N2为投标人的各设定承保方案实际承保保险费之和。
保险条款5分
保险条款及风险评估
2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保险条款、险种的设置综合分析比较评分,0~2分。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于军队采购公务车辆风险评估及防灾防损建议的全面和完善程度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0~3分。
 
服务及承诺32分
分支机构及规章制度
10分
分支机构 (5分)
在四川省范围内分别设有支公司、营业部、分支机构,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得5分。
规章制度(5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进行综合比较排名得分,第一名得满分,名次下降1名,得分减1分,减至0分为止。
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
6分
投标人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是否能满足公务车辆投保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服务承诺的内容是否详尽、可靠,是否有可靠的保障措施,对部队车辆投保提供服务的水平等综合分析比较评分。
1、承保方案(是否能满足部队车辆投保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0~3分
2、服务承诺(是否详尽、可靠,是否有可靠的保障措施,对部队车辆投保提供服务)0~3分
理赔方案及服务承诺
6分
投标人理赔方案中是否对从报案、查勘、定损到理赔的全过程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理赔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对车辆出险后理赔过程中所需的手续和执行赔付的标准是否详尽,对投保人的理赔是否能做到快捷、合理。服务计划内容是否涵盖从报案、定损、理赔、理赔过程中的服务等方面,服务计划的内容是否详尽合理,业务网点的分布是否能满足所承诺的服务的实现,服务保证体系是否科学、可靠等综合分析比较评分。
1、理赔手续要求方案(综合分析评分)0~2分
2、查勘定损时限方案(综合分析评分)0~2分
3、理赔时限方案(凡保险责任明确、手续提交齐全的赔案时限)(综合分析评分)0~2分
提供应急救援等救援相关的服务承诺
2分
投标人救援服务方案中是否对应急救援等相关救援服务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的内容是否详尽、可靠,是否有可靠的保障措施,对部队车辆投保提供服务的水平等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注:应当具体说明应急救援等救援服务的覆盖范围是否为全四川省范围、免费或者额外收费情况、投送时间和服务内容等,以及超出四川省范围的救援相关服务投送时间和内容、免费或收费情况等。】
 
救援服务方案(是否详尽、可靠,是否有可靠的保障措施,对部队车辆提供应急救援等救援服务,免费或者收费情况;如果收费,费用是否合理)0~2分
服务机构及服务热线
5分
服务项目组组织架构是否健全,2分
健全,2分
较健全,1分
无,0分
服务热线电话1分
有全国统一专线服务热线电话1分。
无 0分。
理赔2分
完善的异地出险服务保障方案,得2分。
较完善的异地出险服务保障方案,得1分。
无 0分。
理赔
权限
3分
投标人理赔权限
理赔权限>50万元,得2~3分。
20万元<理赔权限≤50万元,得1分。
理赔权限≤20万元,得0分。

 
六、计算错误的修改
6.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军队采购法律法规、武警部队相关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7.5 发现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7.6 解答有关方面对采购评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相关部门、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武警四川省总队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质量技术标准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合  计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检测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性能指标与规格。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保修期满后,货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全部完成安装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验收标准:按甲方招标文件明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结束后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清单、配件、附带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验收合格后使用对公转账的方式付款。
六、理赔服务
1、质保期以招标文件第六章为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理赔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无故拒收货物或拒绝支付货款,拒收货物或拒绝、推迟支付货款的,需由采购人书面对原因进行说明;
(2)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可依据现行法律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式。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内的货物无瑕疵,包括货物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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