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路(军民路至东盛路段)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由中标单位完成海湾路(军民路至东盛路段)改造工程所有勘察设计工作任务。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海湾路(军民路至东盛路段)改造工程。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赤坎区沙湾街道海湾路。
1.2.3 工程范围:海湾路(军民路至东盛路段)改造工程南起于军民路、向北延伸与海田东一路、海田东二路、海田东三路、沿河南路、沿河北路、海田东四路等多条市政道路相交,北至东盛路,规划线路全长约2.12公里,宽28米。改造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1.2.4 规划意见文件: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599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湛赤发改投[2019]9号。
1.2.6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1.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1671.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9632万元。
1.2.8 招标内容:本工程的道路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及测量、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本工程主要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包括高压箱变)、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设施,即满足交通部门所需的设施设置,如道路标志标线、车辆停靠站、交通监控系统等)等相关的一切配套工程(包括管线迁改)的设计,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本项目道路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须具备其中之一设计资质证书);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1.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4.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②路桥或道路或市政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资格。
1.4.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5 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 7 月 11 日至2019年 7 月 17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招标文件费 2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注明不需要原件的除外):
1.5.2.1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5.2.2 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3 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4如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其本人身份证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5.2.5如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审核(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5.2.6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7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1.5.2.8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
1.5.2.9 投标人声明原件;
1.5.2.10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见附件)。
1.5.3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4 上述投标报名者必须提交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在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报名(注:2019 年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5.5 报名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每一页都应加盖单位公章。
1.5.6 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
1.5.7 符合条件的报名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 3 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 年 8 月 7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1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1.7.1按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暂定价为 约 250.99 万元,(最后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并按以下取费计取后包干,其中:1、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后乘以 80 % 的折扣率,取费系数全部按1.0计取);2、工程勘察费(含测量)=本工程的设计费×10% 包干完成。
1.7.2 本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1)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2)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3)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8 工期
1.8.1 勘察(含测量)服务期要求: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 个日历天内提出勘察测量方案,自签订合同及招标人确定勘察测量方案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及测量成果文件。相关勘察测量工作及后续服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发包人要求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1.8.2 设计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50 个日历天内 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不含评审时间):
1.8.2.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招标人审批(同时进行勘察测量工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完成);
1.8.2.2中标人应在方案确定后(经审查批准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如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 5 个日历天内提交;
1.8.2.3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中标人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及编制竣工图等相关工作。
1.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4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5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获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不论时间长短,立即撒销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乃至取消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三年内不得进入湛江市建设市场,并追究相关责任。
1.10 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http://www.zjprtc.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11.2 地址:***
1.11.3 联系人***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0759-3195011
1.11.5 传真号码: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2.2 地址:***
1.12.3 联系人***
1.12.4 电话(手机)号码:0759-2276861
1.12.5 传真号码:0759-2276860
1.12.6 电子邮箱***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湛江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海湾路(军民路至东盛路段)改造工程 。
致: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