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20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士港镇山银岙采石场废弃矿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
建设规模:建设消纳区面积为125246平方米,能消纳渣土145万m3,主要施工内容为削坡、拦挡坝、渣土消纳、排水沟及场内分区隔离带填筑等。
招标控制价:87296696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含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6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7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相关专业或地质灾害治理相关专业(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仅指市政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单位)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仅指市政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的设计负责人***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50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
3114710037191724809 |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1501-07办公室
联系人:周林峰、郑波
电话/传真:0574-8901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