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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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溪口政府矿石出让公告(重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招租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存放于溪口镇交警中队东侧山后活性炭厂内矿石进行公开竞价出让。具体事项如下; 一、出让标的:存放于溪口镇交警中队东侧山后活性炭厂内矿石。 |
关键词: | 政府 |
溪口政府矿石出让公告(重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招租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存放于溪口镇交警中队东侧山后活性炭厂内矿石进行公开竞价出让。具体事项如下;
一、出让标的:存放于溪口镇交警中队东侧山后活性炭厂内矿石。
二、起始价: 矿石每吨30元,具体数量以竞得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三、出让方式:采用报价竞价方式,最高报价人为竞得者。
四、报名条件、程序:个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2019年 7月12日上午8:30时—---11:00时,到溪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溪口镇信息指挥中心一楼)。
五、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7月12日下午15:00时,溪口镇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竞价保证金:竞价人在竞价前需交竞价保证金贰万元整(现金)。竞得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当竞得者交清出让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竞得者当场退还。
七、竞价人在竞得标的公示后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需全部过磅完毕得出具体数量,进行总价结算。并向业主方一次性交清出让金。未按期缴纳的,取消竞得标的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特别约定:本次出让矿石清运、使用必须符合集镇建设、土管、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求。
联系人:严幼淳 联系电话***
溪口镇人民政府
溪口镇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