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09 |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其建设项目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衢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技术评估(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项目编号:ZLQZ2019-016-2
二、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技术评估项目(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 (万元) |
单个评估项目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
1 |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技术评估 |
1 |
项 |
70 |
2 |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第三方评估(详见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特定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总机构授权业务范围具有本项目能力;
2)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
3)因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存在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服务,本项目不接受现阶段仍从事衢州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单位投标(以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环保部数据中心结果为准)。
4)提供承诺书,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同期限内不承接衢州地区任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六、发售招标文件:
(1)时间 :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 7月 17 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号楼1302-9)。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2077463944 @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书(按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均需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9年7月30日9时30分,地点: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号楼1302-9。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九、本公告发: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衢州市财政地税网(www.qzft.gov.cn)。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注: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供应商应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入库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4)拒绝单位负责人***
(5)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6)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衢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0-3890106; 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邱、郑女士 ,电话:***
地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