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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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局的委托,对 *****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阳江市公安局的委托,对 阳江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700-201906-4417010030-0051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江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87,646.1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无需提交);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无需提交);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报名时投标单位未携带上述资料原件现场核查或提供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将不予受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7月08日 至 2019年07月15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体育东路37号景业商务大厦二楼
十、开标时间:2019年07月3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体育东路37号景业商务大厦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08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三)采购人:阳江市公安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发布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