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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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意见反馈:***********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 容 *项目名称:******公园等七个公园绿地技防设施维护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ZC******** *采购人:***绿化管理事务中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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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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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19中山公园等七个公园绿地技防设施维护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ZC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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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
联系人***
电 话: 13916912652、627333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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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51970元(预算金额为响应最高报价,经评审后响应报价超出本预算金额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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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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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若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本项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相应响应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8%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供应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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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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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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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有效期:最后报价文件提交之日起4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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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采购特别说明:
(1)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采购,供应商需按照该电子平台的设置规定进行响应;(2)因供应商未按平台设置规定进行响应或平台自身存有缺陷导致的任何后果,本中心不承担责任;(3)因电子采购的特殊性,采购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合理且事先无法预料的情况,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或取消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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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日程安排
(1)供应商提问时间:2019年7月16日(周二)上午11:00之前,供应商将提问文件(加盖公章)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电子平台以电子方式向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2)磋商文件澄清答疑时间:2019年7月17日(周三)下午13:00之前,采购中心将澄清答疑文件传真至所有报名供应商或通过电子平台以电子方式通知供应商(对供应商的提问采购方将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书面答复)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周一) 下午13时00分,供应商需按照电子平台设置规定以电子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4)统一接收、解密首次响应文件
起始时间:2019年7月22日(周一) 下午13时00分
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
届时请供应商持其数字证书(CA证书)及自备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至采购中心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
书面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 需提交一份同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相同的书面纸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周一)12时30分至13时00分,提交地点为: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5)磋商
拟定磋商起始时间:2019年7月22日(周一) 下午14时00分,具体时间、次序等由采购中心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确定并通知各供应商(邀请专家参加磋商评审的时间一般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半小时)
拟定磋商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
届时请供应商持其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6)上述日程安排如有变更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磋商相关活动,如有缺席,采购方可取消其参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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