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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0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东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08
地 区:东莞市
内 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化学
 
招标公告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市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的任务要求,借鉴上海市、广州市等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制定东莞市“禁限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现就该项目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简介

??? (一)项目名称

??? 编制《东莞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 (二)项目时间

???? 2019年7月至8月。

(三)项目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 号)。

(四)项目概况

危险化学品作为现代工业的基础原料和日常生活中的必须品,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行和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而且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稍有疏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安全,从危险化学品源头加强管控,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等过程严格管控,有效减轻城市安全风险,借鉴、学习上海市、广州市好的经验、成功做法,制定《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报请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严格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对危险化学品实施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全面提升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 (五)项目招标人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二、投标人资格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3 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3 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范围

1.地域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建议参照上海市、广州市的做法,分为“全市禁止部分”、“工业区禁止部分”、“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三部分。工业区以镇街(园区)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统一管理或封闭管理的工业园区,中心城范围以市政府规划的城区范围为准。

2.目录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的品种为基准,根据城市危险化学品需求、危险化学品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符合东莞市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议参照上海市、广州市做法,将“全市禁止部分、工业区禁止部分”列为负面清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列为正面清单。

(二)编制原则

1.安全性。以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为目的,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结合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承载能力、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合理设定东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鼓励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满足使用要求情况下,采用非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低的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性高的危险化学品。

2.合法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等。

3.科学性。既要保障城市安全,也应充分考虑城市对危险化学品的需求, 满足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

(三)编制内容

建议参照上海市、广州市做法,《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全市禁止部分、工业区禁止部分、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组成,制定规则制度,列出相应危险化学品。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部分:

1.总则

明确“责任体系、信用体系、规划、管道、特定区域、隐患排查、本质安全、交易、定置管理、使用环节、运输环节、电子标签、标准化”等要求(结合东莞市实际增减、调整)。

2.全市禁止部分

《目录》“全市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具体品种以表格形式列举),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对必须使用的,提出严管措施。

3.工业区禁止部分

国家和市级、镇级批准的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内,禁止《目录》“工业区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工业化的生产、储存(含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运输和使用(具体品种以表格形式列举)。可允许以试剂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流通,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

对在以上范围外的已建生产企业、仓储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提出管控要求。

对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出准入限制措施。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划定禁行、限制区域、路线、时段等。

4.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

中心城范围只允许《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化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具体品种以表格形式列举);未列入《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只可以试剂的形式进行流通。

中心城指定区域内只允许涉及国计民生的汽油、柴油、溶剂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新型燃料、制冷剂等和工业气体如氧、氮、氩、氨等危险化学品以专用槽车或厢式货车运输的方式进行配送,其他危险化学品只可以通过厢式货车运输。

中心城内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单位和工矿商贸企业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行业、领域或属地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送。使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 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准备理化特性、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等有关材料,向行业、领域或属地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备。

5.附则

对相关名词、条文作出说明或解释,确定施行时间,明确解释、修订、批准事项。

四、工作计划

(一)前期研究与现状调研。由中标人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国内已实施或启动制定“禁限控”目录的城市好的经验、做法等资料进行梳理;对东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现状进行摸查和现场踏勘,到市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工作由中标人组织,采购人协助和配合开展(可根据实际调整):到市区相关部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规划、交通、环境保护、工商、应急管理等)调研;到东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许可企业(共约 90 家)调研,统计分析该三类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选取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较多的企业进行调研,建议选取不少于 30 家,以能涵盖以上三类企业所有危险化学品品种为基础);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含生产加工、科研、教育、医疗等领域)调研,选取全市各领域(各行各业)有代表性的单位调研(工矿商贸单位20家、其他领域各5家),尽可能收集齐全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品种数量等情况、并进行论证分析;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调研(所有市区级工业园区);对中心城区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调研(建议到东城街道、南城街道、)等。明确目录编制方向和重点。

(二)初步成果编制。在现状调研、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90 天内,编制初步成果并提交采购人审查。中期成果编制。采购人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初步成果提出审查意见后,中标人需在 30 天内,编制中期成果,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三)最终成果编制。中期成果经专家评审会提出意见后,中标人需在 30 天内编制最终成果。最终成果通过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采用专家评审会形式,由采购人确定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6-8 人,可邀请相关市直部门参加。评审会费用(含专家劳务费)由中标人负责,报东莞市政府审批并颁布实施。

??? 五、报价要求

??? (一)本项目报价方式以固定价格形式,即以采购人核定的所有费用。

???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整,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的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 六、投件要求

???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有关工作经验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三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联系人:王伟东;联系电话***

???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17:30截止。

???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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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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