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工集团江北混凝土公司2019年聚羧酸减水剂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关经营许可。
(3)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合作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有固定的生产复配厂房,自有或租赁场地证明;
(6)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
(7) 必须具备生产母液的能力;
(8) 实验室配套设施完善,相关技术人员配备到位。
(9) 聚羧酸减水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中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的相关质量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招标人的相关技术质量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工作小组资格预审为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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