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海事法院院本部大楼安检室西门岗等部分墙体裂缝天花板空鼓及屋顶漏水维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4. 本市企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外省市进沪企业持《质量安全生产考核证》。5.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需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海事法院院本部大楼安检室西门岗等部分墙体裂缝天花板空鼓及屋顶漏水维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704-073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9XH046)
3、预算编号:00-19-4129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院本部大楼一楼大厅屋顶、一至六楼两侧通道及理发室、101值班室、106、107餐厅、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法庭、部分办公室内及图书馆、西门岗、安检室等部分墙体裂缝、天花板空鼓及屋顶漏水进行维修工程(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410000.00元(国库资金:141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7-0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1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2)本市企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外省市进沪企业持《质量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均原件扫描件;(4)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07 16:00:00至2019-07-1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原件、上述上传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套至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1808室进行现场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文件购置费1000元(现金支付)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7-19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7-19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1808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1808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 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3) 可连接无线网的笔记本电脑;(4)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工本费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海事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135 |
邮编: |
200030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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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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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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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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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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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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