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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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浙江工商大学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公示简要说明:**省**厅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二期(以下简称办案系统),由**威灿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由省**厅在全省**机关统一部署。**警察学院拟建设的**行政执法仿真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完全依托于办案系 |
公示简要说明:浙江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二期(以下简称办案系统),由杭州威灿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由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浙江警察学院拟建设的公安行政执法仿真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完全依托于办案系统,是在办案系统基础上围绕教学体验而作的扩展性开发应用,其建设需求需要与办案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才能保证教学产品及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关联性,所以建设所需设备和系统软件可以为来源单一,产品供应商为杭州威灿科技有限公司。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警察学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7595038031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 | 1 | 473100 | 套 | 由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浙江警察学院拟建设的公安行政执法仿真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完全依托于办案系统,是在办案系统基础上围绕教学体验而作的扩展性开发应用,其建设需求需要与办案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才能保证教学产品及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关联性。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威灿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1602室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郎萧 | 高工 | 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 |
王建林 | 教授 | 浙江工商大学 |
杨磊 | 副教授 | 浙江工商大学 |
金启洲 | 教授 | 浙江工商大学 |
熊璐瑶 | 高工 | 上海尔执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浙江警察学院拟建设的公安行政执法仿真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完全依托于办案系统,是在办案系统基础上围绕教学体验而作的扩展性开发应用,其建设需求需要与办案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才能保证教学产品及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关联性,所以建设所需设备和系统软件可以为来源单一,产品供应商为杭州威灿科技有限公司。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警察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