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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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法规,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选聘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一、招标单位:和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和风雅颂花园”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概况:“和风雅颂花园”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相关政策法规,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选聘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一、招标单位:和宝(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和风雅颂花园”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概况:“和风雅颂花园”项目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330号。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5,5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8,826平方米,可销售住宅建筑面积约219,000平方米,商业面积约2,300平方米,公建配套面积约8,086平方米(其中幼儿园面积约4,862平方米),容积率为1.7,绿化率35%(以上具体面积以政府审批文件为准)。
四、报名资格
1.具备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外地企业,需在南通设有分公司;
3.外地企业须具有《进通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决定书》;
4.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5.有管理过外资项目业绩在25万方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6.服务管理的项目获得省、市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荣誉的单位优先具有投标资格;
7.近三年投标企业在管项目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8.项目负责人***
9.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10.物业服务企业列入市诚信管理体系,有良好的物业企业信誉度;
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五、资金来源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报名方式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统一报名
七、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07月11日08:00时止
八、 资格预审
报名单位应当同时具备“报名资格”所述条件,有意参加投标的服务企业,于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列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书(附件一);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4、外地企业须提供《进通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决定书》;
5、物业企业良好信誉度承诺书(附件三);
6、有管理过外资项目业绩在25万方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7、服务管理的项目获得省、市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荣誉的材料证明;
8、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9、承诺近三年在管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附件四);
10、项目负责人***
1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所有投标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的上述书面资料均一式叁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截止后两天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分别交至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招标单位。资格预审会议地点、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超过时间未提交资格预审材料的视为放弃网上报名资格。
九、投标单位入围办法
1.投标申请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报名后,由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招标单位共同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招投标程序。如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3个,由招投标管理中心通过抽签方式确定3家单位参加投标。低于3家采取议标方式选聘中标单位的,由区主管部门书面核准。资格预审会、抽签确定投标人、按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均安排在 南通市开发区复兴东路330号和风雅颂售楼处。
3.被确定为投标人的,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应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元整缴入指定的账户。评审会结束后七日内向未中标单位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至《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签字生效后全额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在约定的时间内未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拟定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单位根据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壹份,密封后于 2019 年08月 12 日 08:00前 送至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3室。
5.拟定开标、评标时间:拟于 2019年 08月12日15:00组织开标会,开标会地点: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3室。
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在接到正式中标通知书之后,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前,应将物业管理履约保证金缴入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具体数额按照房管局【2009】67号文执行)。
招标单位:和宝(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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