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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突泉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招标QYSG标段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02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兴安盟招标 乌兰浩特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02
地 区:乌兰浩
内 容:*****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突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已由***备案。招标人为*
 
招标公告正文

突泉县突泉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突泉县突泉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突泉县突泉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突发改字﹝2018﹞199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已由兴安盟备案。招标人为突泉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突泉县突泉镇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9】建设(公开)0046号

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3. 工程规模:设计规模是处理污水量1.2×104m3/d,其中生物池土建按照1.2×104 m3/d规模设计,设备按照0.8×104m3/d规模设计;在建1.0×104 m3/d规模的深度处理;其余均按1.2×104m3/d规模设计。改建管网26.7公里。

4. 本项目投资组成:企业自筹。

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QYSG),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其配套管网、进场道路等工程的建造,承包人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内(外)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土建施工(处理厂项目全部土建、临时排放措施、厂区及配套附属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

②管网工程;

③供电(低压部分)、供水、通信工程;

④尾水排放工程;

⑤设备仪器制造或采购;

⑥备品备件购置;

⑦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道路,供电、供水由业主方提供至红线内的搭接点,搭接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本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控制价上限(含暂列金及暂估价)为:127,312,091.31元人民币。

6. 工期: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共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共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即盈利。提供近三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无须提供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3.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项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施工或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业绩可累计)。

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5.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及以上(需在本企业注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人员)。

6. 其他要求:

6.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四、投标

1.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26日09时30分。

2. 现场投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五楼第五开标室。

五、投标报名

1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

2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方式:同时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同时在线上及线下报名。

4线上报名: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名。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一楼10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

5线下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二维码扫描后的彩色扫描件即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103室线下报名。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

注:本次招标为网上电子招投标同步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线上及线下同时报名,须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并将纸质版本的投标文件及企业、法人CA证书递交至开标会议现场,所有招投标环节均以线下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 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

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5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19年7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项规定的相关原件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五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

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 施工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保证担保,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09时3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保证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或有效保证担保,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人需要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业务管理中“电子保函”模块上传所出具的有效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银行保函原件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主管部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突泉县突泉镇民主街

邮    编:137500

电    话:0482-5121177

联 系 人***

招 标 人:突泉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突泉县

邮    编:137600

电    话:0482-5190108

传    真:0482-5190108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5661295505、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

网    址:www.nm-highway.com

2019年7月2日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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