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01日至2019年07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24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 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以下所需内容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供应商一般须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2、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土地证)。6、提供承诺书:(1)承诺本公司不是为本项目的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单位; (2)承诺本公司不是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3)承诺本公司参加同一标包货物投标时,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