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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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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固砖尺寸按图纸加工,材质要求按:Al2O3≥65%;体积密度≥2.4 g/cm3 ;110℃×24h,抗折强度≥7 MPa,耐压强度≥45 MPa,线变化为-0.4~+0.2%;1500℃×3h,抗折强度≥10 MPa,耐压强度≥60 MPa;使用温度,常温~1550℃。 如有差异或替代,需在投标报价表备注列详细说明,以确保所供产品满足车间现场使用要求。若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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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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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退货或让步接收以买方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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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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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包装(木托盘)。每一箱砖上须注明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标识,包装物不回收,确保途中不受损,若损坏卖方免费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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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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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运至买方仓库,运费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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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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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书招标期限为3个月期,买方新增的采购计划仍按本标书的条款以及价格执行。交货期为按实际计划需求时间交货,不晚于2019年10月15日前。 2、交货期:自买方通知卖方发货之日起30天之内到货,到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3、若投标单位对物资无法满足标书中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请在投标时单独提出。 4、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需注明招标周期内的供货量,实际到货以买方通知为准。 5、投标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产品质量要求执行。若买方新增采购计划时间在合同履行期末期,交货截止日期则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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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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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投标单位报承兑价格,我们本次招标按低价中标原则,允许两家以上中标。 2、付款方式为货到、发票到结算后付5个月左右银行承兑汇票,需方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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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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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标,即严格按买方规定的数量、时间及时供货。 1、因卖方原因交货每延期1天,卖方承担延期交货部分总金额的3‰的违约金;若延期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卖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迟交货造成损失等),延期扣款最高累计不超过相应延期部分总金额的5%。卖方开票时根据合同单价开票,延期扣款在入账货款中扣除。 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东特股份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本批货物处以300%货值的处罚。 3、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本合同标的物中断运行或与其直接关联设备中断运行,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因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本合同标的物中断运行或与其直接关联设备中断运行,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因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5、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6、各投标单位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文件要求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7、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标书费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标书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293460279385 本款项可以开收款收据,不能开发票。 8、供方确保所制作或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厂家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需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9、供方应认真查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确保所承揽的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便需方邀请了供方参与投标或议价,但若供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供方应主动提出并放弃该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10、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金额1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东北特钢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投标保证金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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