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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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一、采购人名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单一来源编号:CC***A**** 三、采购项目名称:*****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分类设施及运营服务采购 四、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中介分散采购 五、采购 |
一、采购人名称: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二、单一来源编号:CC019A7021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岭市太平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分类设施及运营服务采购
四、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中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2018年11月,太平街道办事处启动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其设施由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目前已安装完成。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增加可回收智能设备、积分兑换发袋一体机、有害垃圾箱三组为一套的设备,并由专业团队提供后台数据采集等其他后续服务。因每个厂家的智能设施数据采集后台不同,只能由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新增设备一套价格为8万元;一年的运行费用30万元,总计费用为38万元。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申请理由:
因智能分类设备后台信息技术采集受限,只能由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后续服务。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冯凌志 |
工程师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
毛玲挺 |
工程师 |
温岭市市容环卫管理处 |
陈謇 |
工程师 |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垃圾分类工作关系到我市“环境大整治、习惯大变革”,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2、通过前期的合作,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现出较强的业务水平,具备生活垃圾智能分类设施及运营服务能力。
3、由于设备的配套性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延续性以及后台运营的唯一性,建议本项目的供应商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组考虑上述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较为适宜。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