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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交易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01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01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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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我单位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发展有限公司定于 2019年 7 月 4 日09:30整在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衢州市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09室)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项目内容: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包括站房、换乘通道,商业综合楼、修车库及例检房门卫,地下室,施工便道,出站大厅,高铁连廊B区等单体建筑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甲醛、氨、TVOC、苯系物等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规定的检测内容。总建筑面积为70266 m2,人防面积2031.82m2,兼顾人防面积21076.05m2,本项目投资额约7.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工期: 在各单体建筑具备检测条件并接到业主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检测,并在检测完成7个日历天内分别出具检测报告,各单体建筑分别检测。工程质量要求为:按相关规定完成人防验收前检测。项目最高限价为70266元。

2.交易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且是具备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的企业,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4.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800元整,现金形式缴纳,承包商须将交易保证金密封并注明单位名称,未中标的承包商交易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中标承包商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协议后无息退还。

5.报价函的递交

5.1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7 月 4 日09:30时前,地点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衢州市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09室),报价函须密封。未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5.2本工程采用总价法报价,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承包商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本项目共包括多个单体建筑,需多次到施工现场对具备检测条件的单体建筑进行检测,投标人须自行考虑费用。

5.3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5.4承包商递交的资料需包含报价函、项目部人员配备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6.承包商的确定

(1)承包商在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2)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为第一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3)报价在最高限价 70266 元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

(4)签订合同之日即作为开工之日,发包人将以此时间点作为考核承包人工期履约的起始点,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延误工期的理由。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5)发包人将对候选承包商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6)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有权在原候选承包商中按序选择承包人。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7)第一候选承包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如未签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7.其他款项

7.1本次工程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

7.2 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发包人: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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