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01 |
---|---|
招标业主: | 中国科学院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交通委员会申请***交通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年度**铁路监护道口栏门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金路通实业有限公司,地址:******环山路*号鸿苑大厦**A室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交通委员会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9年度北京铁路监护道口栏门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济南金路通实业有限公司,地址:***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9年度北京铁路监护道口栏门运维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北京市政府、市交通委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道口管理办公室将对本市各郊区县部分铁路监护道口栏门进行运行维护。对防止铁路监护道口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列车安全运行及道路畅通起到了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为确保铁路监护道口栏门的正常运行,本项目供应商须能做好铁路监护道口栏门运维项目工作。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目前北京铁路监护道口栏门设备为JLT系列铁路道口无轨电动栏门,设备是按照北京市辖内监护道口分布具体地形地理特征以及道口管理需求定制的具有专属特性功能的专项产品,具有机电人工双驱动、模块化装配恢复、多机多控联动、变频器控制、脚轮支撑导向等功能,其中机电人工双驱动技术(专利号:ZL 2005 2 0085297.2)、模块化装配恢复技术(专利号:ZL 2006 2 0086433.4)、变频器控制技术(专利号:ZL 2006 2 0086434.9)、脚轮支撑导向技术(专利号:ZL 201010142783.9)为设备厂商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征。因此,其他运维供应商在不具备相应技术的情况下,无法完成设备的正常运维,实现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功能特点,保障道口栏门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铁路监护道口的安全。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济南金路通实业有限公司,地址:***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业人员姓名:毕承恩
工作单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职称:教授
具体论证意见:北京铁路监护道口栏门设备为JLT系列铁路道口无轨电动栏门,设备是按照北京市辖内监护道口分布具体地形地理特征及道口管理需求定制的具有专属特性功能的专项产品,具有机电人工双驱动、模块化装配恢复、多机多控联动、变频器控制、脚轮支撑导向等功能,其中机电人工双驱动技术、模块化装配恢复技术、变频器控制技术、脚轮支撑导向技术为设备厂商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征。其他运维供应商在不具备相关技术的情况下,无法完成设备的正常运维,实现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功能特点,为保证道口栏门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铁路监护道口的安全,建议由济南金路通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陆松
工作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职称:研究员
具体论证意见:该设备为JLT系列铁路道口无轨电动栏门,设备是依据北京市辖内监护道口分布具体地形地理特征以及道口管理需求定制的具有专属特性功能的专利产品,其机电人工双驱动技术、模块化装配恢复技术、变频器控制技术、脚轮支撑导向技术为厂商的自有专利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他厂商在不掌握相应技术的情况下,无法完成设备的正常运维,实现相关技术要求和功能,为保障道口栏门设备的正常运行,建议由济南金路通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顾利民
工作单位:中国科学院
职称:研究员
具体论证意见:北京铁路监护道口栏门设备为JLT系列铁路道口无轨电动栏门,设备是按照北京市辖内监护道口分布具体地形地理特征以及道口管理需求定制的具有专属特性功能的专项产品,具有机电人工双驱动、模块化装配恢复、多机多控联动、变频器控制、脚轮支撑导向等功能,其中机电人工双驱动技术、模块化装配恢复技术、变频器控制技术、脚轮支撑导向技术为设备厂商自行开发研制的专利技术,具有不可替代特征。其他运维供应商在不具备相应技术下,无法完成设备的正常运维,实现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功能,为保障铁路道口安全,应由济南金路通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 公示的期限: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07月01日至 2019年07月08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系人:蒋海涛,联系电话:010-63032255-6814),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广安门内大街317号,联系人:蒋海涛, 联系电话***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