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丛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虹五路虹中支路华光路路灯新建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4)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5)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虹五路虹中支路华光路路灯新建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523-264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z987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虹五路、虹中支路、华光路路灯安装等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45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052221.28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052221.28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7-0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0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3.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5.拟派于此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级)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网上投标人员查询情况表无在建项目;6.“信用中国”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1至2019-07-8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7-15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7-15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中春路7001号5号楼502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中春路7001号5号楼50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网上投标回执 、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上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上述资料复印件至上海市中春路7001号5号楼502室进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丛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1103 |
邮编: |
20000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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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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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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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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