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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6.2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19.06.28
截止日期:2019.07.10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HCGZ****-**) ******荷城街道公资办拟将一块土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招租,并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公共**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HCGZ2019-07)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资办拟将一块土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招租,并定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及面积:荷城街道唐美村广泽路东(被征土地),面积约7.5亩;

2.招租底价:1000元/亩/年;

3.租赁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4.投标保证金:10000元;

5.履约保证金:60000元;

6. 承租条件:该土地为临时工业用地,如承租期间因政府部门用地需要需收回承租地块的,承租方应随时无条件配合解除合同,退还承租地块;

7.土地性质:土地(水电及相关报建手续,租户自行开通)。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的物业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4、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于开标当日发出成交确认书,中标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5、拟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土地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前一天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收取并集中管理(△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80020000004819798,开户银行:农商行高明沧江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001667437053002033  开户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45310104001757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39306010010017466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到帐,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荷城街道分中心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沧江路170号三楼,电话:***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2019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请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出租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标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八、竞标规则及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交易底价作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30元/次的递增;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杜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人:荷城街道公资办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2019年6月28日

    

附件:《租赁合同》1份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

 

由于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为政府已完成征收但暂未开发建设的土地,甲方在此明确告知乙方(以下两项告知事项简称“告知事项”):其一,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以下简称“出租土地”)已被政府征收;其二,政府需开发建设收回出租土地的,甲方只需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场,并将出租土地交回政府,政府不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乙方郑重承诺:甲方上述告知事项我已阅读并已完全知晓,乙方承诺将无条件严格遵守告知事项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乙方如违反告知事项和本合同的约定,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将位于                      的      亩土地(具体位置见附图)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暂属于农用地,只能进行无污染、合法的农业项目,不能作其他用途。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共同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租金及保证金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所述时间均为公历)

2、租金:承包款第一年为每亩       元,每年递增3%,具体缴费如下:

1)第一年租金为每亩      元,总租金合计:       元。

2)第二年租金为每亩      元,总租金合计:       元。

3)第三年租金为每亩      元,总租金合计:       元。

4)第四年租金为每亩      元,总租金合计:       元。

5)第五年租金为每亩      元,总租金合计:       元。

3、租金支付办法:逐年支付租金,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足额交付给甲方,在每年    月    日前交付下一年的租金。

4、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终止后,若乙方无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在乙方清场交地后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取乙方保证金及当年租金后,即以土地现状为标准交付乙方使用。

2、乙方应按出租土地收地前的现状利用土地,做好土地保护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3、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乙方自行承担生产、经营中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及相关债务。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出租土地以转租、转让等任何形式流转给第三方。

6、合同期内,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其他非甲方过错的意外事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8、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在15日内自行清理出租土地上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完整交回甲方,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逾期不交回的,出租土地上的所有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且乙方还应按照5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5%支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逾期15日未付清租金的;

(2)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和用途的;

(3)在出租土地上建造任何固定性建(构)筑物的;

(4)中途弃耕的;

(5)将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6)将出租土地以转租、转让等任何形式流转给第三方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解除合同的情形。

四、特别约定

1、在政府发出收地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清场交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地,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政府、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政府收地时,不再对乙方给予任何的补偿。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将保证金和当年度未履行部分的租金退还乙方。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荷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荷城街道公资办、荷城街道收管办各留存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村民小组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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