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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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10 |
招标业主: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局***分局的委托,拟对*****局***分局在职民警(职工)及协警团体意外保险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ZZ*** |
关键词: | 保险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的委托,拟对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在职民警(职工)及协警团体意外保险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ZZ52019ZC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在职民警(职工)及协警团体意外保险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696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详见磋商文件)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在职民警(职工)及协警团体意外保险服务 |
项 |
1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
3、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7、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6)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网上注册登记提示: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没有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将影响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对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技术部(电话:***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00分。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评标室。
十、磋商时间: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评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止。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早于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在职民警(职工)及协警团体意外保险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 |
*** |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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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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