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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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天 小时 分钟 秒 **省政协文史馆和办公区修缮及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招标目的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项目概况 |
关键词: | 勘察设计 勘察 设计 |
广东省政协文史馆和办公区修缮及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东省政协文史馆和办公区修缮及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87号。
1.2.3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项目建设内容一是修缮前楼建筑面积13910平方米,其中省政协办公厅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2268平方米、省政协专委会办公用房3469平方米、前楼地下设备用房300平方米、省政协文史馆7873平方米;二是拆除职工食堂楼、高低压配电房建筑面积996平方米,疏通整修办公区内交通及消防道路;三是修缮主楼、附楼、前楼外立面、屋顶及连接雨棚;四是新建地下配电房及车库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详细要求见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投资函[2019]2296号。
1.2.6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用途)中安排。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34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106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13万元、预备费638万元。
1.2.8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1、勘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超前钻工作(如有),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2、设计服务范围:完成本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基坑开挖及支护)、编制基坑及其周边建筑物监测方案、绿色建筑设计、主要材料设备选型意见;竣工图审查,对专项设备设施的设计配合等,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完成本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专项设备设施的设计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各主体建筑、附属建筑、附属设施的设计方案、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基坑支护、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专业设计);
2)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市政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标识系统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等;
3)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2)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3)技术配合工作:甲方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等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4)报建配合工作:配合甲方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规划、人防、消防、航空限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业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
(5)设计配合工作包括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计工作;
(6)现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
(7)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8)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
(9)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根据审核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10)基坑支护方案:由乙方根据地下停车场规模及特点制定详细的基坑支护方案及其他相关设计工作。
(11)围蔽方案:地下车库上部围蔽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
(12)按照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目标拟定详细的项目前期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3)协助甲方组织召开项目代建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交通等会务工作;
(14)协助甲方开展设计进度及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
(15)协助甲方开展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
(16)协助甲方开展设计文件、报建报批文件等文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17)支持并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前期管理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18)负责施工图审查完成的施工图纸进行、盖章、扫描和刻盘等工作;
(19)配合甲方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等工作。
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施工图设计深度的有关规定。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20日。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拆除工作另行委托单位,不含在本项目)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4.2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 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标的须由具备第(1)项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双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4.4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5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1.4.6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4.7专业负责人:申请人委派的其他专业负责人***
1.4.8信誉要求:
①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②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③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5投标报名
1.5.1 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的第一个工作日接受网上报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报名时间)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发布招标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00时00分至2019年7月2日23时59分。
1.5.1.1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联合体的需提交)。
注: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5.1.2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5.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5.5本项目投标有效期120天。
1.6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集合地点: 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1.7费用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7 万元,综合单位最高投标限价为 180 元/米包干(工程量按在合同实施期间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结算)。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90 万元。
注:招标控制价总价包含地形图购买、测量控制点(不少于3点,其中1个点带高程坐标)、会议费(项目各类专家评审会、设计及造价专题会议的场地、工作餐和专家等相关费用)、报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证照工本费复印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测量放线册和验线册的费用,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等手续(若有)的费用)、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检验检测费、土壤氡检测费用(若有)、外地考察费、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费、施工图纸(提供各参建方最终确认的施工蓝图不少于20份,并加盖设计及审图专用章)等费用。
1.7.2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发包人和使用单位确认,并通过省有关主管审批部门批准后,承包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对全过程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1.7.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7.4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投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得高于180元/米(工程量按在合同实施期间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结算),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省财政厅审定金额为准。另勘探布孔图及钻孔进深应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报发包方核准。初勘测未完成的,不得进行详勘。
1.8工作目标和工期:
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的工期和工作目标包括:
1、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全过程实行限额设计,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投资目标。
2、质量控制目标:满足国家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地下车库的规范标准的要求及设计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条文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6)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配合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含变更后)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3、服务期控制目标:
(1)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7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1.9 其他事项
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投标时不需提供模型。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1.9.7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9.8《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9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半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暂停该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10招标人
1.10.1 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3620804
1.10.4 传真号码:020-83620862
1.10.5 电子邮箱***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1.11.3 电话(手机)号码:赖工、易工/020-86673560、15118654846
1.11.4 传真号码:020-86673560
1.11.5 电子邮箱***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059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1.13.3 电话号码: 020-28866213
1.13.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