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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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省*场监督管理局拟单一来源采购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采购项目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省*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元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年内 六、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益**全检测有限公司(***省煤矿安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单一来源采购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采购项目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503000元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内
六、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
七、采购内容:
一、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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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主要需求或功能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 |
1 |
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
矿用风速表强制检定 |
矿用风速表 |
301 |
批 |
357元 |
|
2 |
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
光干渋原理甲烷测定器强制检定 |
光干渋原理甲烷测定器 |
878 |
批 |
320元 |
|
3 |
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
便携式催化燃烧甲烷测定器强制检定 |
便携式催化燃烧甲烷测定器 |
492 |
批 |
232元 |
|
4 |
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
固定式催化燃烧甲烷测定器强制检定 |
固定式催化燃烧甲烷测定器 |
1 |
台 |
219元 |
|
5 |
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
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强制检定 |
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
1 |
台 |
220元 |
八、单一来源申请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依据以上规定,一是说明强制检定工作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承担的一项政府工作,停征计量收费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政府承担。二是说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三是说明实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授权了十六家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其中企业14家、事业单位2家)。指定其承担着省计量检定测试院不能开展的检定、测试任务。鸡西益兴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计量三站)成为其中一家,承担着本行政区域内的矿用风速表、光干渋原理甲烷测定器、便携式催化燃烧甲烷测定器、固定式催化燃烧甲烷测定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便携式甲烷.氧气两用仪等多项涉及安全防护方面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所以需要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九、专家论证意见:该机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我省的重要讲话与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助力新时代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以服务和满足本区域煤矿安全生产为核心,助力煤矿安全工作,对各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进行计量性能的检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到计量支撑作用。该机构按照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管理,加强计量标准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作用指导书和相关的技术规范,不断加强计量检定人员技能培训,并具有功能完善、准确可靠、操作方便的计量标准器具。该机构是省内唯一依法授权开展鸡西行政区域内的矿用风速表、光干渋原理甲烷测定器、便携式催化燃烧甲烷测定器、固定式催化燃烧甲烷测定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便携式甲烷.氧气两用仪等多项涉及安全防护方面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所以应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十、论证专家: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1 |
薛威 |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
院长助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2 |
王立斌 |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
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3 |
那洪刚 |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
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十一、公示期限:2019年6月27日至7月4日(8天含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管理局
联 系 人***
电 话:18804655777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十三、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150036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邮 编: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