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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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01 |
招标业主: |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 *****分局采购大数据分析系统配套服务器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元) 包*(商品种数:*) 包合计:***,***.** 元 采购目录/ |
关键词: | 服务器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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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网络收发器
配置要求:
1、2U机架式服务器;2、处理器:配置≥2颗10核Intel E5-2630 V4处理器,主频≥2.2G;3、 内存: 配置≥8*32GB DDR4内存,工作频率≥2400MHz;内存插槽数量≥24个,最大内存可扩展至1.5TB;4、★硬盘:配置≥7块1.8T 10K SAS硬盘;支持热插拔SAS/SATA/SSD硬盘,兼容2.5英寸和3.5英寸硬盘;最大支持选配≥28盘位框体;;5、 阵列控制器:标配支持Raid 0,1,5,6,10,缓存≥1GB,含掉电保护;6、网络 网卡:4个千兆以太网端口;7、 电源:配置≥2个交流电源模块,支持单电源失效,每个电源模块功率≥750W;电源转换效率≥94%;8、 散热:配置4个热插拔的对旋风扇,支持N+1冗余;设备具备耐高温特性,设备工作温度范围为 5℃-45℃;9、 扩展性:设备最大支持≥9个PCIe扩展插槽;10、配置DVD RW 光驱。11、★ 管理性:集成系统管理功能,具备图形管理界面;配置独立的远程管理控制端口,支持远程监控图形界面, 可实现与操作系统无关的远程对服务器的完全控制;设备BIOS具备中文界面,便于管理,BIOS芯片必须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产芯片,BIOS软件必须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产软件;12、★管理芯片: 要求本次采购服务器采用国产管理芯片,提供芯片厂家发布的用户指南,提供芯片厂家的资质证明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芯片为自主知识产权国产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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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0.00 | 3(件) | ¥285,000.00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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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存储设备
配置要求:
6TB SATA 7200rpm 256MB缓存 NAS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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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 | 10(件) | ¥18,000.00 |
1、技术条款差异表(格式自拟)
2、商务条款差异表(格式自拟)
3、保证金缴纳证明
4、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一)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二)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95%,余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服务器所投产品制造商软硬件技术能力均达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要求,具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CCC现场检测实验室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服务器:3年7X24X4小时内原厂上门服务整机质保服务,3年硬盘不返还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盖鲜章原件;
硬盘:质保期3年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