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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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17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一、 招标项目编号:HYZB-********-*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第一包**校区智慧教室固定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校区智慧教室活动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 |
关键词: | 教学 大学 校区 |
一、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190626-6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第一包 | 温泉校区智慧教室固定设备采购项目 | 5858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二包 | 温泉校区智慧教室活动设备采购项目 | 113088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三包 | 温泉校区智慧教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 3969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四包 | 温泉校区智慧教室讲台白板采购项目 | 3384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五包 | 温泉校区数字化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 2833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六包 | 温泉校区智慧教室仪器设备项目 | 195641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06-28至2019-07-04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1)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
(6)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17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八、 开标时间:2019-07-17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温泉校区智慧教室固定设备采购项目 | 11700 |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第二支行 | 107644101394 | 电汇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
2 | 温泉校区智慧教室活动设备采购项目 | 22600 |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第二支行 | 107644101394 | 电汇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
3 | 温泉校区智慧教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 8000 |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第二支行 | 107644101394 | 电汇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
4 | 温泉校区智慧教室讲台白板采购项目 | 6800 |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第二支行 | 107644101394 | 电汇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
5 | 温泉校区数字化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 56600 |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第二支行 | 107644101394 | 电汇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
6 | 温泉校区智慧教室仪器设备项目 | 39100 |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第二支行 | 107644101394 | 电汇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人名称: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