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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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17 |
招标代理: |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公共服务用房(龙翔国际商贸中心)幕墙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GC**-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公共服务用房(龙翔国际商贸中心)幕墙工程已由**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工信字{** |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公共服务用房(龙翔国际商贸中心)幕墙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20190517-GC02-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公共服务用房(龙翔国际商贸中心)幕墙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工信字{2017}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项目概况: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公共服务用房(龙翔国际商贸中心)幕墙工程,幕墙面积约37886.422m2。
2.3 招标内容:完成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公共服务用房(龙翔国际商贸中心)幕墙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过程技术文件、施工及深化设计等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所有幕墙图纸上显示的工程内容以及门窗、天窗及幕墙(包括外墙装饰,含外墙保温及龙骨)、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幕墙清洁、成品保护、百叶、外吊架、外窗、建筑垃圾清运及其他专业配合工作等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以西、丙三十六路以南、湖畔街以东。
2.5 计划工期:2019年08月01日至2020年5月22日。
2.6 招标控制价:3832.8332万元。
2.7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级;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拟派1名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岗位3年以上施工经验,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须拟派1名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是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
3.4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5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应为造价不低于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额度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玻璃幕墙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是本项目的被授权人),需提供企业为个人缴纳的2019年连续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25日至2019年07月01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西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设计负责人***
(5)施工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6)技术负责人***
(7)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须是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9)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2)企业类似业绩一项、项目经理业绩一项(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吉星大厦20楼2021开标室 ;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1862401895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
联系人***
电 话:0431—85832429-811
电子邮件***
网 址:www.ccgjzb.com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新区支行
账 号:4200223109000018307
监管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