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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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恩施市 |
内 容: |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受*****寺镇凉桥村村民委员会 的委托,就“*****寺镇凉桥村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P******** 二、采购项目名称:*****寺镇凉桥村路灯采购安 |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受咸丰县朝阳寺镇凉桥村村民委员会 的委托,就“咸丰县朝阳寺镇凉桥村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22826103P19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朝阳寺镇凉桥村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三、采购内容:路灯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清单内容)
四、采购总预算:¥100000.00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采购单位:咸丰县朝阳寺镇凉桥村村民委员会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5)有保证及时保质供货的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06月21日-2019年07月2日8:30-17:30(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报名登记,报名时需交纳100元报名费,该费用用于文书制作成本费,不予退还。
2、报名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交通局一楼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证(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表8/10)
(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承诺书(见附表2)
八、保证金交款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投标方必须在2019年07月3日上午09:30时前,从本公司基本银行帐户转交到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开户行名: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高乐山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201 0000 0028 75671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递交询价文件时间: 2019年07月3日上午09:30前;
十、询价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07月3日上午09:30。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鲜章,资质文件和报价单须分开密封递交,递交的投标文件封口处必须加盖鲜章。
十一、投标报价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1、各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清单制作报价单(参考附表3)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运输(含上下车)、售后、安装(含挖坑、地笼、水泥砂浆、人工)、发票等所有费用。以最低总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成交价格相同,抽签决定成交供应商;
2、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和售后承诺,在质量、服务和售后服务相同的条件下,依据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预成交供应商。预中标供应商需在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公告1天,如无异议,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
十二、供货地点:咸丰县朝阳寺镇凉桥村村民委员会 。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保期:按国家售后和质保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四、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标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7〕61号),进场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先到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再凭缴费凭证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五、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hbnczc.cn)发布。
十六、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八、对本询价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9年07月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九、若本询价文件所有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所有。
二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
交易中心联系人***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