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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1510-201904-109(2)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南经理部柴油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6.24 标签: 河南省招标 洛阳市招标 柴油招标 
加入日期:2019.06.24
截止日期:2019.07.03
地 区:洛阳市
内 容: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南经理部柴油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 *.招标依据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号);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号); *.*.
关键词: 柴油
 
招标公告正文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南经理部柴油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10-201904-109(2)
1.招标依据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2〕613号);
1.1.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1.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1.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招标内容及方式
2.1招标内容
序号
包件号
标书售价(元)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拟定量
交货地点
备注
1
CY
500
柴油
0#
700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
 
合计
700
 
 
2.2 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三个月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生产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中石油中石化购销合同。
3.2专用资格要求
柴油(CY)
1.厂家要求:生产厂家必须为中石油中石化(每一车柴油必须携带中石油或者中石化的正规出库单据)。
2.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有2016至2018年同种材料供货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3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3.5不接受被列入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五局集团合作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参与投标。
4、发布公告的媒介
4.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15gmc.com/),招标网(http:///),铁建汇采网(www.crcchc.com)发布。
4.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5.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在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填写投标报名表(附表一),将投标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zb38479@163.com,并于上述日期内将相关包件投标费打入本次招投标资金账户(售出恕不退还),并将汇款回执单 发送至邮箱wzb38479@163.com邮箱内,我们会以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99610100101500355308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6、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6月28日16:00时。
7、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7月3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8、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红山街道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院三楼会议室。
9、开标时间: 2019年7月3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红山街道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院三楼会议室。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锋                   联系电话***
本次招标的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投标报名联系人:刘怡欣                      电话:***
中标通知书的下发由招标组织机构办理。
履约保函接受、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由招标人办理。
                                                    2019年6月24日
附表一
投标报名表 
招标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
邮 编
 
邮寄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个人汇款,此栏请填写汇款人姓名
 
 
 
 
第二篇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至磨憨铁路站前工程YMZQ-20标
编号:CR1510-201904-109(2)
2
采购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3
资金来源
已落实
4
采购范围及到货地点
采购范围见“采购物资需求一览表”,
到货地点为:详见采购物资需求一览表
5
出售采购文件时间
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6月28日16:00时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谈判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
谈判有效期
为(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9
谈判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10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及地点
2019年7月3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红山街道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院三楼会议室。
 
11
评审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报价法,详见第六篇“评审标准和方法”。
12
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19年6月28日17:00
13
谈判时间
谈判时间:2019年7月3日上午9:30
14
谈判地点
谈判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红山街道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院三楼会议室。
 

物 资 需 求 一 览 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拟定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及勘踏联系人***
***
交货状态
交货期
1
柴油
0#
国VI标准
700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至磨憨铁路站前工程YMZQ-20标
李锋                18137731166
卸载至指定地点
过磅计量
2019年7月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CR1510-201904-109(2)           包件号: CY
 
 
 

  
 二、谈判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1、项目名称及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至磨憨铁路站前工程YMZQ-20标
1.2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物资需求一览表
2、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
3、 答疑
3.1 采购人将按谈判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答疑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问题,提问与答疑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3.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  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谈判文件其自身发生的有关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 采购文件说明
5. 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篇 谈判公告
第二篇 谈判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四篇 谈判文件及格式
第五篇 评审标准和方法
5.2 除5.1内容外,采购人有权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时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谈判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9年6月28日下午17:00前致电0379-60892733,并同时将提问电子版发电子邮件***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 谈判文件的编写
8.谈判语言
谈判文件、谈判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计量标准。
10. 谈判文件的组成及编制顺序
供应商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谈判文件并建立目录:
10.1.投标函
10.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3.授权委托书
10.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未交纳不用提供)
10.5.资格审查资料
10.6.投标报价资料
10.7.投标人资格声明
10.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0.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0.13.其他材料
11、谈判文件格式    
11.1谈判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五篇“谈判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谈判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谈判报价
12.1本次采购物资的谈判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含运距)。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附表3),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2.2本次谈判分三轮报价,开标报价为首次报价,谈判完毕各投标人做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每轮报价均需完整填写物资报价表。
12.3采购物资报价
12.3.1 出厂单价
采购物资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12.3.2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在合同过程中保持不变。
12.3.3最低报价不是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13、 报价货币
13.1本项目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 谈判有效期
14.1 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谈判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担保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谈判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谈判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提供谈判文件的份数。
15.2 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谈判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的每页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小签。
15.3 谈判文件封面、报价书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4 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 谈判文件的提交
16、谈判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 谈判文件的装订要求
16.1.1谈判文件的报价书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按第10条的规定和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
16.1.2无论同一供应商同时递交多少个包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均需以包为单位按17.1.1的规定单独装订成册;
16.2 供应商应以包为单位将每包的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 在内层和外层谈判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6.3.1 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16.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项目名称: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至磨憨铁路站前工程YMZQ-20标
1) 采购编号:         第  包
3)“在2019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之前不得开封。”
16.4 除了按本须知第16.2款和第16.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谈判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6.5 如果谈判文件没有按本谈判须知第16.1款、第16.2款和第16.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谈判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6.6 所有谈判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所有谈判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6.7 谈判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7、谈判文件的提交
17.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文件。
18、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 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8.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谈判文件
19.1 采购人在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0、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谈判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谈判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章 谈 判
21、谈判
21.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谈判文件。
21.2采购人代表、专家同供应商谈判代表就技术、供货周期、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谈判。必要时可以将谈判结果写成文字材料,并各方签字。
21.3通过谈判后,谈判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对其报价作最后一次修改,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
21.4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有关各方人员应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透露谈判情况。
第六章 评 审
22、谈判小组与评审
22.1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2/3。
22.2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 评审的内容
23.1 谈判小组应全面、充分地审阅研究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主要审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详见评审办法。
24、谈判文件的有效性
24.1 评审时,谈判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谈判文件:
24.1.1谈判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1.2 谈判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4.1.3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谈判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4.2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文件应作无效处理或被否决:
24.2.1 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的;
25.2.2 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5.2.3 供应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25. 谈判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法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的排名。
25.2谈判小组依据对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评审和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编制评审报告,并将通过评审的合格供应商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推荐给采购人,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5.4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文件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谈判文件。
26、评审过程的保密
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第七章 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3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拒绝谈判文件的权力
28.1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文件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非采购人原因本项目无法实施,采购人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9、评审结果通知
2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签约通知书》。并将评审结果通知其他未成交供应商。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签约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0.2 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谈判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结果,谈判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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