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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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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买方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满足买方生产需要,具体要求见附件《炼铁厂3#4#580M3高炉无水环保炮泥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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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让步接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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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技术协议》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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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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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方计量为准,以买方现场验收为准,凭买方炼铁厂出具的产量物料跟踪使用证明,经生产安全处确认,经营处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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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地、验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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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地:不限,由卖方提供。2、验收地点:买方仓库(或买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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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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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运。2、运杂费及运输过程中风险等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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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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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袋包装,并在包装物上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电话号码、生产日期等必要的标识,运输途中必须防潮,确保干燥到买方仓库,包装物不回收,费用卖方自负。确保途中不受损、质保期内不变质,若损坏或变质,卖方免费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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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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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方式:100%六个月期承兑或电子银行承兑。 2、付款时间:货到验收合格,满足付款条件后支付。若合同期内买方试用其它单位的无水炮泥,产量扣除结算 3、补充说明:(1)卖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2)卖方凭买方结算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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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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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须严格按买方通知时间、数量均衡供货。 2、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缴纳叁拾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或则,卖方同意货款叁拾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中标者,招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结束后归还;未中标者,保证金如数退还。 3、在履行过程中经买方发现以此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则所送该批货物产量不予结算,货款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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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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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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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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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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