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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城区12座公厕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6.21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湖州市招标 安吉县招标 设计招标 政府招标 
加入日期:2019.06.21
截止日期:2019.07.08
招标代理: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安吉县
内 容: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受***城*管理局的委托,就*******座公厕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编号: JCCS****-*** 二
关键词: 设计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安吉县城区12座公厕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编号: JCCS2019-056

二、项目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1

安吉县城区12座公厕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

根据《湖州市美丽公厕创建评价标准》的要求,对安吉城区12座公厕进行改造。本项目采购包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一体化建设内容。

12座

备注

1、城区范围共12座公厕,建筑面积共约900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

2、本项目采购预算370万元,其中设计费预算价为60万元,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一体化改造内容预算价为31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价。

2、设计费报价一次性包死,成交后不得调整;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一体化改造费用以工程费用总价下浮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审计确定总价×成交下浮率计算。但项目总体结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7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接受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应该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本项目禁止转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6月 21日至2019年6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报名购买,5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按次序纵向装订成册),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名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各一份);

4)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符合条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 8日下午14:30时前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天荒坪路与穆王路交叉口)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2019年7月8 日下午14:30时整

磋商地点: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天荒坪路与穆王路交叉口)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七、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为0.00元,缴纳时间应于磋商前到账,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方式,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帐    号:1205290009000204676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

1、 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吉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似楠     联系电话:0572-5028961/5236719    传真:***

地址:***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附件:
JCCS2019-056报名表.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安吉县城区12座公厕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编号: JCCS2019-056

二、项目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1

安吉县城区12座公厕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

根据《湖州市美丽公厕创建评价标准》的要求,对安吉城区12座公厕进行改造。本项目采购包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一体化建设内容。

12座

备注

1、城区范围共12座公厕,建筑面积共约900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

2、本项目采购预算370万元,其中设计费预算价为60万元,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一体化改造内容预算价为31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价。

2、设计费报价一次性包死,成交后不得调整;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一体化改造费用以工程费用总价下浮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审计确定总价×成交下浮率计算。但项目总体结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7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接受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应该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本项目禁止转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6月 21日至2019年6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报名购买,5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按次序纵向装订成册),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名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各一份);

4)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符合条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 8日下午14:30时前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天荒坪路与穆王路交叉口)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2019年7月8 日下午14:30时整

磋商地点: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天荒坪路与穆王路交叉口)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七、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为0.00元,缴纳时间应于磋商前到账,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方式,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帐    号:1205290009000204676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

1、 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吉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似楠     联系电话:0572-5028961/5236719    传真:***

地址:***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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