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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关于苏州科技城西渚实验小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6.2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学校招标 小学招标 
加入日期:2019.06.21
截止日期:2019.07.12
招标业主: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受*************委托,就其所需的**科技**渚实验小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科技**渚实验小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 二、采购需求:**科技**渚实验小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 三、招标编号:
关键词: 学校 小学
 
招标公告正文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科技城西渚实验小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苏州科技城西渚实验小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

二、采购需求:苏州科技城西渚实验小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

三、招标编号:JSHW2019-N-G-007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872775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1872775元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板块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8日,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登录报名。供应商登录“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板块,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4、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 (软件客服)、 0512—65109455(业务咨询)

5、采购文件获取。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九、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 07 月12日上午10:00-10:3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2日上午10:30整

投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开标时间:2019年07 月12日上午10:30时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及质疑事宜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0512-65160659

电子邮件***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9楼

邮    编:215011

2、采购人: 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4、本招标文件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采购需求:

 受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苏州科技城西渚实验小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采购内容清单及基本要求

苏州科技城西渚实验小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材料

单位

工程量

(平方米)

1

8mm水性EAU塑胶球场面层

水性EAU中层胶粘剂

平方米

2850

EPDM粉

水性EAU加强层-膏料

水性EAU耐磨面层

水性EAU底层胶粘剂

2

13mm水性EAU彩色塑胶跑道面层

水性EAU底层胶粘剂

4271(其中3楼屋顶球场面积约751平方米)

环保EPDM颗粒-白色

环保胶粉<0.5mm

水性EAU彩色面层胶粘剂

环保EPDM颗粒-彩色

产品要求及技术参数

1、产品要求

1.1 水性丙烯酸高环保跑道

1.1.1、水性生态友好型环保丙烯酸产品;

1.1.2、弹性底层为水性丙烯酸胶粘剂与环保颗粒混合;

1.1.3、面层为水性丙烯酸面层胶粘剂与环保颗粒混合;

1.1.4、环保颗粒采用净味热塑性弹性橡胶颗粒(MPV)。

1.2 水性丙烯酸高环保球场

1.2.1、水性生态友好型环保丙烯酸产品;

1.2.2、弹性底层为水性丙烯酸胶粘剂与环保颗粒混合;

1.2.3、封闭加强层为水性丙烯酸胶粘剂与EPDM粉料混合;

1.2.4、防滑面层为水性丙烯酸耐磨面涂;

1.2.5、环保颗粒采用净味热塑性弹性橡胶颗粒(MPV)。

二、技术参数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1

水性丙烯酸高环保多功能球场

厚度:8mm

1、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 36246-2018的技术要求:

冲击吸收/%,20-50;垂直变形/(mm),0.6-3.0,抗滑值/(BPN,20℃)80-110(干测);

拉伸强度/(MPa)≥0.5;拉断伸长率/(%)≥40;阻燃性能/(级)I级

2、合成材料面层成品和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 36246-2018和《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T/SHHJ000003-2018的技术要求:

(1)面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

Ⅰ有害物质含量: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1.0,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1.0,18 种多环芳烃总和(面层整体)/(mg/kg)≤20,18 种多环芳烃总和(面层上表面5mm以内部分)/(mg/kg)≤20,苯并[a]芘/(mg/kg)≤1.0,短链氯化石蜡(C10-C13)、MOCA及TDI和HDI总和及MDI/(g/kg)均不得检出,可溶性金属铅/(mg/kg)≤30,可溶性金属铬/(mg/kg)≤10,可溶性金属镉/(mg/kg)≤10,可溶性金属汞/(mg/kg)≤2;

Ⅱ有害物质释放速率/(mg/㎡·h):TVOC≤5.0 甲醛≤0.1,甲苯、二甲苯、乙苯总和≤1.0,苯乙烯≤4.5,二硫化碳≤4.0,苯不得检出;

(2)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Ⅰ 18 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20,苯并[a]芘/(mg/kg)≤1.0,可溶性金属铅/(mg/kg)≤30,可溶性金属铬/(mg/kg)≤10,可溶性金属镉/(mg/kg)≤10,可溶性金属汞/(mg/kg)≤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mg/kg)≤50;

(1)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游离甲醛/(g/kg)≤0.5,苯、短链氯化石蜡(C10-C13)及MOCA/(g/kg)均不得检出,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1.0,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1.0,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1.0 ,TDI和HDI总和/(g/kg)≤4.0,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沸点250℃以下≤20,沸点250℃-280℃≤10,可溶性金属铅/(mg/kg)≤30,可溶性金属铬/(mg/kg)≤10,可溶性金属镉/(mg/kg)≤10,可溶性金属汞/(mg/kg)≤2。

3、合成材料面层中无机填料及高聚物总量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 36246-2018的技术要求:

I合成材料面层无机填料含量≤65%

II合成材料面层防滑胶粒高聚物总含量≥20%;

2

水性丙烯酸高环保跑道

厚度:

13mm

 

1、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 36246-2018的技术要求:

冲击吸收/%,35-50;垂直变形/(mm),0.6-3.0,抗滑值/(BPN,20℃)≥47(湿测);

拉伸强度/(MPa)≥0.5;拉断伸长率/(%)≥40;阻燃性能/(级)I级

2、合成材料面层成品和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 36246-2018和《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T/SHHJ000003-2018的技术要求:

(1)面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

Ⅰ有害物质含量: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1.0,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1.0,18 种多环芳烃总和(面层整体)/(mg/kg)≤20,18 种多环芳烃总和(面层上表面5mm以内部分)/(mg/kg)≤20,苯并[a]芘/(mg/kg)≤1.0,短链氯化石蜡(C10-C13)、MOCA及TDI和HDI总和及MDI/(g/kg)均不得检出,可溶性金属铅/(mg/kg)≤30,可溶性金属铬/(mg/kg)≤10,可溶性金属镉/(mg/kg)≤10,可溶性金属汞/(mg/kg)≤2;

Ⅱ有害物质释放速率/(mg/㎡·h):TVOC≤5.0 甲醛≤0.1,甲苯、二甲苯、乙苯总和≤1.0,苯乙烯≤4.5,二硫化碳≤4.0,苯不得检出;

(2)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Ⅰ 18 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20,苯并[a]芘/(mg/kg)≤1.0,可溶性金属铅/(mg/kg)≤30,可溶性金属铬/(mg/kg)≤10,可溶性金属镉/(mg/kg)≤10,可溶性金属汞/(mg/kg)≤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mg/kg)≤50;

(2)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游离甲醛/(g/kg)≤0.5,苯、短链氯化石蜡(C10-C13)及MOCA/(g/kg)均不得检出,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1.0,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1.0,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1.0 ,TDI和HDI总和/(g/kg)≤4.0,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沸点250℃以下≤20,沸点250℃-280℃≤10,可溶性金属铅/(mg/kg)≤30,可溶性金属铬/(mg/kg)≤10,可溶性金属镉/(mg/kg)≤10,可溶性金属汞/(mg/kg)≤2。

3、合成材料面层中无机填料及高聚物的含量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 36246-2018的技术要求:

I合成材料面层无机填料含量≤65%

II合成材料面层防滑胶粒高聚物总含量≥20%;

三、塑胶面层质量要求

(1)透气型塑胶面层检测数据: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冲击吸收、垂直变形、抗滑值压缩复原率,回弹及阻燃性等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执行《合成材料面层》性能指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 塑胶面层,场地平整,不积水,塑胶没有色差,颗粒喷涂均匀,各类线条清晰整齐,各点位线距离尺寸准确并按最新标准划线。

(3)塑胶面层采用专用机械设备(摊铺机、喷涂机、划线机等)施工,所有白色标线宽度为5CM,标识应按标准进行绘制。塑胶表面色彩鲜艳,无色差,颗粒喷涂均匀,线条平直,点、线、位按最新标准划线。

(4)塑胶面层采用渗水型塑胶面层做跑道,渗水型塑胶面层厚度必须符合采购要求,面层胶浆为水性EAU环保型。

(5)塑胶面层底层为MPV净味橡胶跑道专用颗粒(不可用废轮胶或杂胶颗粒);面层材料必须采用专用EPDM颗粒(粒径0-0.5mm),采用优质胶粒。

(6)塑胶面层底层专用胶水为水性EAU环保无毒害产品,塑胶原材料为环保无毒,有相关检测报告,24小时后无味。

四、产品制作工艺要求

1、本项目的塑胶面层产品除以下特别说明外,其他做法参见江苏省标准设计图集-室外工程-《苏J08—2006》

2、塑胶跑道坡度横向坡度不大于1%,且向内侧低外侧高倾斜,跑道纵向坡度不大于0.1%,路进方向的高低倾斜。

3、面层外观:无裂痕或分层现象;防滑层与底胶粘合牢固、均匀;接缝平直、无明显凹凸现象;表面色泽均匀。

4、标志线:标志线应清晰、不反光,无明显虚边,与面层粘合牢固。各标志线位置距终点线间的距离长度不允许出现负差,其正差应小于1/1000,跑道线宽5厘米。

5、平整度合格率:塑胶跑道平整合格率不小于85%,在任何方向和位置上,体育场地在每3米的丈量距离上不能超过6毫米的起伏,在1米的丈量距离上不能有超过4毫米的起伏。

6、厚度:塑胶面层及球场的厚度不小于采购要求,厚度低于采购要求的面积不能超过总面积的5%。塑胶面层材料使用年限至少确保8年,不得使用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材料有机溶剂。

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工期要求:15天。

2、人员要求:针对本项目须配备至少3名及以上技术人员。

3、免费质保期:2年。成交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技术人员必须到达现场,12小时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在免费质保期中,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确保工作的长效管理。

4、付款步骤:详见合同条款。

5、响应单位所提供服务应能够至少达到招标技术规范及要求。

6、施工全过程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7、响应单位必须承诺按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内容,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8、本项目响应总报价包括全部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维护、施工、培训费、吊装费、人工、机械、制作、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垃圾清扫和搬运、成品保护、建筑物修复、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辅料等费用);

(2)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保管费(指运抵工地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费(含篮球场场地划线)、有关部门检测检验费;

(4)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人征收的与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设备报价中,安装费及检测检验费的收取,不得超过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须随报价表附上详细的预算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税费。

9、验收:

(1)检验标准:按照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标准,工艺及质量及国家标准。

(2)采购物品到达现场后,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单位如果指定相关部门对供货产品按不超过项目总金额3%的比例进行破坏性检测,供货产品进行破坏性检测后中标单位必须无偿补全该产品,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3)采购物品原材料入场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成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再进行抽样检测。如果抽样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中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产品及材料的检验,应在材料到达交货地点后30天内完成,成品抽样应在成品完成后30天内完成,抽样人员由采购人代表、中标人代表和检测机构等方面人员组成。

10、本标书仅指出产品的主要要求,不应作为产品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提供所有用于正常使用、测试和运转的各项部件(辅材),包括所需的劳务、工具、材料和仪器,并保证满足技术标书的要求。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本技术标书中未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设备、辅材、检测设备、资料等,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各投标单位应现场踏勘,结合现场实际因素及本招标书自行统计其所需工程量及其损耗量,并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做任何答复与考虑。

11、中标方应确保使用的材料和投标文件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责令其更换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2、投标企业须保障采购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方应赔偿该损失。

13、中标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安装场所的安全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工程验收要求:按国家GB/T 14833-93验收标准验收。在工程竣工30个日历日后进行正式验收,在整体验收前中标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供全套工程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验收报告等文档,同时提供工程验收清单。

如一次验收不合格,则全部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由中标方承担验收费用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1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六、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通知为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  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_________年。

6.  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  伴随服务

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7.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  标的物的交付

8.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  检验和验收

9.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0.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1.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1.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  甲方违约责任

13.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  乙方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4.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  不可抗力

1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  索赔

16.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6.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6.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6.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6.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履约保证金

17.  履约保证金

17.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17.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7.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质保期满一年后,由保证金收取单位(甲方)全额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  合同的解除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8.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8.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8.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20.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还需至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

十一、争议解决

21.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22.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

 

 

 


甲方(采购人):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乙方(中标人):

根据政府采购招标编号JSHW2019-N-G-007号招标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1.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招标文件;

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维护、施工、培训费、吊装费、人工、机械、制作、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垃圾清扫和搬运、成品保护、建筑物修复、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步骤:

(1)货到工地买方支付合同款的30%;(2)设备安装完毕支付至合同款的50%;(3)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80%;(4)余款在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若遇国家审计抽审,以国家审计为准;(5)付款前,卖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资金支付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

3、付款凭据:

A、合格的发票。

B、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的《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三、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材料;

2、材料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材料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       年;

2、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五、交货和安装

1、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进场施工;

2、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将标的物送到甲方所在地           。

六、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备存。

 


  

第七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价格分(30分)

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

(二)、技术方案比较:25分

1、针对本项目的整体实施方案比较:12分

(1)项目准备阶段的方案比较:根据方案的可靠、全面、科学性,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的为优得4分,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为良好得2分,内容、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最高4分。

(2)基层处理方案比较: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处理,根据方案可靠、全面、科学性,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的为优得4分,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为良好得2分,内容、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最高4分。

(3)面层安装方案比较: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安装,根据方案可靠、全面、科学性,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的为优得4分,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为良好得2分,内容、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最高4分。

2、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比较:8分

(1)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比较:计划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方案,根据其可靠、全面、科学性,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的为优得4分,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为良好得2分,内容、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最高4分。

(2)针对项目的产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工艺及实施的重点、难点,提出科学、合理、详细有可操作性的质量保障方案,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的为优得4分,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为良好得2分,内容、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最高4分。

3、售后服务、优惠条件比较:5分

(1)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比较,可行性强的为优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最高3分。

(2)实质性优惠条件比较,提出招标要求以外的实际优惠承诺(不涉及报价),评委根据供应商有优惠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最高2分。

(三)、产品检测报告:23分(以下所有报告证书等在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或者在投标文件对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1、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对跑道液体材料(胶粘剂)进行型式检测,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中11项检测指标为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短链氯化石蜡、TDI和HDI总和、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均未检出。(型式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指标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2、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上海市团体标准T/SHHJ0000003-2018《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跑道液体材料(胶粘剂)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中12项检测指标为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短链氯化石蜡、TDI和HDI总和、MOCA、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均未检出。(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指标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3、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对球场液体材料(胶粘剂)进行型式检测,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中12项检测指标为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短链氯化石蜡、TDI和HDI总和、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均未检出。(型式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指标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4、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上海市团体标准T/SHHJ0000003-2018《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球场液体材料(胶粘剂)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中12项检测指标为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短链氯化石蜡、TDI和HDI总和、MOCA、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均未检出。(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指标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5、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对固体材料(EPDM颗粒)进行型式检测,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中5项检测指标为苯并芘以及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均未检出。(型式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指标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6、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上海市团体标准T/SHHJ0000003-2018《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固体材料(EPDM颗粒)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中5项检测指标为苯并芘以及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均未检出。(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指标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7、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对跑道成品进行型式检测,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中12项检测指标为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18 种多环芳烃总和、苯并芘、短链氯化石蜡、MOCA、TDI和HDI总和、MDI、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全部未检出。(型式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指标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8、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上海市团体标准T/SHHJ0000003-2018《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跑道成品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中13项检测指标为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18 种多环芳烃总和(面层整体)、18 种多环芳烃总和(面层上表面5mm以内部分)、苯并芘、短链氯化石蜡、MOCA、TDI和HDI总和、MDI、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全部未检出。(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指标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9、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对球场成品进行型式检测,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中12项检测指标为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18 种多环芳烃总和、苯并芘、短链氯化石蜡、MOCA、TDI和HDI总和、MDI、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全部未检出。(型式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指标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10、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根据上海市团体标准T/SHHJ0000003-2018《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球场成品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中13项检测指标为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18 种多环芳烃总和(面层整体)、18 种多环芳烃总和(面层上表面5mm以内部分)、苯并芘、短链氯化石蜡、MOCA、TDI和HDI总和、MDI、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全部未检出。(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指标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11、提供水性塑胶跑道产品通过国际田联认证证书的得2分;

12、提供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跑道检测结果为高环保产品的解读报告的得2分;

13、提供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按照ISO 10993-2;2006出具的水性跑道胶粘剂毒性试验(检测)报告的得2分;

14、提供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按照ISO 10993-10;2010出具的水性跑道的皮肤刺激试验(检测)报告的得2分;

 (四)、综合实力比较:22分(以下所有报告证书等在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或者在投标文件对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1、提供投标的塑胶产品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不全不得分;

2、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市级的1分,省级及以上得2分,最高得2分;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1分;

4、具有产品责任险保险单的得1分;

5、具有国家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1分;

6、具有胶粘剂和颗粒的环评批复的得2分;

7、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市级得1分(最高2分);

8、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的得1分;

9、具有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得2分;

10、提供塑胶产品胶水非限制性运输鉴定证书(陆运和海运)的得2分;

11、具有省建设厅认定相关设计资质的得1分;

12、提供塑胶产品跑道胶水生产厂家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十环认证证书的得2分;

13、评委根据其投报产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环境标志产品进行评分,提供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14、投标人业绩比较:投标供应商在2016年4月至今完成过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类似水性塑胶项目业绩,每个的1分,最高得3分;(金额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为准,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开标现场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或公证件,未提供的对应项目不得分)。

 

注: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原件或公证件资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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