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21 |
---|---|
截止日期: | 2019.07.02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中铁国际集团川铁国际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马尔代夫住房项目海淡膜采购 邀请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MEDF-****-*** 设备名称:海淡膜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川铁国际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 - 第二篇 报价 |
中铁国际集团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马尔代夫住房项目海淡膜采购
邀请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MEDF-2019-001
设备名称:海淡膜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1 -
第二篇 报价须知... - 3 -
第一章 总则... - 4 -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 - 7 -
第三章 报价文件... - 9 -
第四章 报价文件的递交... - 12 -
第五章 开标和评审... - 14 -
第六章 合同授予与签订... - 17 -
第三篇 技术质量及商务要求... - 18 -
一、技术质量要求... - 18 -
二、商务要求... - 21 -
第四篇 合同条件... - 22 -
1.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等... - 22 -
2.物资制造商... - 22 -
3.包 装... - 23 -
4.交货及安装期... - 23 -
5.交货、安装地点、联系人***
6.运输... - 24 -
7.验收... - 24 -
8.结算方式及期限... - 25 -
9.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 25 -
10.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 - 26 -
11.违约责任... - 27 -
12.争议解决... - 28 -
13.其他... - 28 -
第五篇 报价书及附件... - 29 -
报 价 书... - 29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0 -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MEDF-2019-001
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决定自筹资金采购如下海淡膜,用于马尔代夫住房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施工所需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1马尔代夫胡鲁马累岛1号河道清理和五座桥项目,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马尔代夫分公司,项目业主为HDC。两项目总计合同金额约为2700万美元,1号河道合同工期为16个月,五座桥项目合同工期预计为11个月,资金来源为沙特基金。
1号河道项目位于马尔代夫马累三岛的胡鲁马累岛二期工程上,施工作业内容为1号河道(含1-4号桥)下部疏通,海岸防护工程以及西部海岸防护工程。1-4号桥布置在1期和2期工程的交界处,跨越1号河道。
川铁国际公司作为中国建筑马尔代夫分公司的分包,负责1号河道和五座桥项目的整体施工。
川铁国际公司目前正在施工中国建筑马尔代夫7000套社会住房项目的混凝土、钢筋、减水剂等供应项目,为1号河道和五座桥施工可以提供有效的保障。
2.3.1详细清单见附件
3.1物资需求
详见附件一
3.2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 谈判方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竞争性谈判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财务能力要求: 谈判方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1000万元 (含) 人民币以上,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厂家或代理商每年不少于两个与竞争性谈判相关的设备的供应业绩。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质量保证要求: 投标人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两年内在国内/外项目中的业绩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业绩必须包含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5)生产能力要求: 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予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予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无谈判保证金。
5.1谈判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88号万通金融广场1518
5.2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2日11时00分)
6.1 谈判组织单位: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6.2使用项目:川铁国际马尔代夫住房项目
2019年 6 月 21 日
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S.L. No. |
名称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公开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时间 |
质保期 |
交货地点 |
付款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
1 |
海淡膜 |
84 |
|
TM820M-400或LGSW400GR |
500 |
|
12个月 |
国内港口 |
30%预付款,设备到港后40%货款,按照报关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20%货款,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
|
|
|
|||||||||||
|
|||||||||||
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格、数量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格、数量不符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规格、数量为准;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报价,物资名称、数量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竞争性谈判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1.1.2 |
竞争性谈判编号 |
MEDF-2019-001 |
1.1.3 |
谈判方 |
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1.1.4 |
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 |
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1.1.5 |
建设项目名称 |
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马尔代夫住房项目 |
1.3.1 |
竞争性谈判内容 |
海淡膜,详见第七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
1.4.1 |
谈判方应具备承担本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见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谈判方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否 |
1.4.3 |
谈判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0)其他情形: |
①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
||
1.9.1 |
谈判预备会 |
不召开 |
1.9.2 |
谈判方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19年7月1日17时00分前以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告知谈判方 |
1.9.3 |
谈判方澄清 |
截止时间:2019年7月2日11时00分前 文件发送方式:澄清文件通过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回复各谈判方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谈判方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 |
*** | 谈判截止时间 |
2019年7月2日 11时00分 |
2.2.3 |
谈判方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年 月 日 |
2.3.2 |
谈判方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年 月 日 |
3.1.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4 |
最高谈判限价 |
无 |
3.3.1 |
谈判有效期 |
谈判有效期:自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 |
3.4.1 |
谈判保证金 |
无。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按谈判方资格要求提供 |
3.5.5 |
近年类似设备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按谈判方资格要求提供 |
3.5.5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5年至 2018 年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无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3.6.4 |
谈判文件份数 |
1份正本,2份副本,1份U盘电子文档(U盘里需装谈判文件电子版和设备报价表EXCEL表格电子版) |
4.2.2 |
递交谈判文件地点 |
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88号万通金融广场1518) |
4.2.3 |
是否退还谈判文件 |
否 |
5.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2019年7月2日11时00分 谈判地点: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88号万通金融广场1518) |
5.2 |
谈判程序 |
(1)谈判顺序:谈判方到达谈判现场签到的顺序; (2)谈判方代表是否在谈判记录上签字不影响谈判记录的效力。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由川铁国际相关专家组成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2名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性谈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谈判方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竞争性谈判计划批准文件,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有关物资(下称竞争性谈判设备)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竞争性谈判编号: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1.1.3谈判方: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1.1.4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1竞争性谈判内容: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谈判。
1.3.2竞争性谈判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竞争性谈判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谈判方应具备承担本次竞争性谈判设备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4.3谈判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谈判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竞争性谈判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谈判方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中国中铁或中铁八局及其相关部门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设备供应不良记录并在处罚期内的谈判方。
谈判方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竞争性谈判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召开谈判预备会。
1.9.2谈判方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1.9.3谈判方澄清 截止时间: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本竞争性谈判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不允许。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谈判方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谈判文件格式;
(8)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谈判方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谈判方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告知谈判方,要求谈判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或谈判方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2.3 谈判方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形式通知谈判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在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谈判方可以通过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方。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3.2 谈判方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形式通知谈判方,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3.1.1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谈判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谈判报价资料;
(7)谈判方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谈判设备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谈判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谈判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3.2.1 谈判方应按第七章“谈判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谈判报价为物资的到港价,包括出厂价、税费、综合费用及运杂费。谈判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谈判物资报价表、设备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运杂费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费需要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不得填免费。
(1)综合费用指在出厂价以外,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谈判方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方报出的综合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谈判文件被否决。
(2)运杂费包含在综合费用中,指谈判方把设备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谈判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费需要备注,以便于结算时开具运费发票。
(3)出厂价(或出厂价)、综合费用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谈判总价取整。
3.2.3除谈判方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谈判方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5本包件最高谈判限价: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3.3.1 在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方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方以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平台商务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方延长谈判有效期。谈判方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文件;谈判方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
无谈判保证金
3.5.1“谈判方基本情况表”应附谈判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3.5.6“近年完成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表(新型设备除外)”应附成交公示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新型产品应按谈判方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应附成交公示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数量及交货期信息)。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3.5.10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3.6.1谈判文件应按第七章“谈判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谈判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谈判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谈判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谈判文件应用不褪色,并由谈判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谈判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3.6.4 谈判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6.5 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 谈判文件必须分包件编写、装订、密封。
4.1.1密封件之一:谈判方应将装订好的谈判文件正本(谈判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谈判文件正本”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谈判方应将谈判文件副本(谈判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谈判方应将用于打印装订谈判文件正本的电子版谈判文件,保存于U盘(U盘里需装谈判文件电子版和设备报价表EXCEL表格电子版),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密封件之四:谈判方将谈判文件中的谈判函多做一份(内容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谈判方公章,内容不一致的,以密封件四中的谈判函为准)、谈判保证金盖鲜章的复印件和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报价开启密码单独密封及谈判方开户银行许可证在一个信封,标明“谈判函、平台报价密码供谈判唱标之用”字样。
4.1.5密封件封套上写明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和谈判方全称,注明不得开启时间要求,密封处应加盖谈判方公章,上述四个密封件均应密封完好(详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4.1.4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文件,谈判方不予受理。
4.2.1 谈判方应在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谈判文件电子版word,谈判现场递交谈判文件。
4.2.2 谈判方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4.2.3 除谈判方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方所递交的谈判文件不予退还。
4.2.4 谈判方收到谈判文件后,向谈判方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谈判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谈判方不予受理。
4.3.1 在第二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谈判方可以在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修改已上传的签字盖章齐全的谈判文件彩色扫描件。
4.3.2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谈判方在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的报价、谈判文件彩色扫描件与递交的纸质版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谈判方现场递交的纸质版正本谈判文件为准。
4.3.3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谈判方在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并邀请所有谈判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谈判小组当中拆封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公布报价等内容。
(2)谈判小组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5)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6)谈判结束。
6.1.1 评审由谈判方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谈判方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川铁公司相关专家组成。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谈判方或谈判方的主要人员的近5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谈判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竞争性谈判、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谈判谈判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除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谈判方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7.2.1谈判方收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后,在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方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公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谈判方。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谈判方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谈判方将另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由此给谈判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谈判方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示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谈判方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谈判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谈判项目终止公告或通知函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适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谈判方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谈判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谈判方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谈判方串通谈判,不得向谈判方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谈判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谈判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1异议
(1)潜在谈判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谈判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竞争性谈判谈判活动。
(2)谈判方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现场提出,谈判方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谈判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谈判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竞争性谈判谈判活动。
9.6.2投诉
(1)谈判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谈判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公示的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谈判方提出异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谈判方须知前附表。
中铁国际集团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马尔代夫住房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
(海淡膜)
谈判记录表
竞争性谈判编号: MEDF-2019-001 谈判时间:2019年7月2日11时00分
包件号 |
谈判方 |
谈判报价(元) |
是否提供 谈判保证金 |
备注 |
签名 |
谈判方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2019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谈判方名称):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谈判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送至 (邮箱号码)。
评审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谈判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成交公示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 (谈判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编号、设备品种、包件号)谈判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方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谈判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谈判方 :
我方已接受 (成交供应商名称)于 (谈判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编号、设备品种、包件号)谈判文件,确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谈判方: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谈判方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竞争性谈判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谈判方: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
符合第二章“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二章“谈判方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一篇第3.2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
许可和认证 |
符合第一篇第3.2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一篇第3.2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一篇第3.2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一篇第3.2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一篇第3.2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一篇第3.2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篇第3.2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
||
“谈判方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谈判方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谈判方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合理、可行 |
||
其他情况 |
是否对技术条款或技术规格书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3.3.5 |
重大 偏差 |
其他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4、未按要求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报价并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及报价的;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被否决项; 6、按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否决的其他情况。 |
3.8.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时排序方式 |
按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高的排序在前。 |
3.8.4 |
中标人的确定 |
行贿犯罪记录期限 |
(1)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拟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 (2)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至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给招标人之日止,中标候选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经该中标候选人确认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
1.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资格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审查标准。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
(4)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8)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9)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0)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谈判方或者谈判方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谈判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竞争性谈判、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谈判谈判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谈判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方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谈判方在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谈判方的谈判被否决。
4.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谈判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编号:
*****项目
专卖合同
买方: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成都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 )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经办人
买方: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名称、品种、规格、产地:_与附表一致。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金额 |
备注 |
1 |
见附件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设备使用项目: ,计划编号:
1.2质量,按下列第_1.2.1__项执行:
1.2.1按照_ 国标_标准执行。
1.2.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1.2.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数量:合同中数量及附件清单,见附表。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2计量单位和方法:合同中数量及附件清单。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
2.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木箱。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日至2018..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 日内备好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_。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汽运。卸货由甲方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4.4保险:乙方负责从厂到甲方指定国内港口仓库。
4.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将相关单证转交给甲方_。
4.6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以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验收方式:实物验收,抽样应为实物的10%。
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现场验收检验机构按国标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5.4甲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5.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6.1单价:详见附表;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元(大写:)。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可以调整,调整方式为:无调整。 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6.2每月的 30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7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6.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6.4.1 项:
6.4.1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物资到达甲方指定国内港口、验收合格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货款的40%。乙方收到甲方的开票通知单,开具正本全额增值税发票及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同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货款的2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后,如无质量问题,在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货款10%的质保金。
6.5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6.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7.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7.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7.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7.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7.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时间 1周 ;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
7.2.5本合同质保期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7.2.6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7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7.2.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8.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3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9.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9.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1000/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9.7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②种方式:①提交法院进行诉讼;②由成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2.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12.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协议。
12.5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肆_份,双方各执__两__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方: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公章) |
卖方: (公章) |
住所地址:*** |
住所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51001880836051508145 账号: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现特别提示各谈判方:
请各投表人对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充分考虑运输线路,合理组织运输,谨慎报价。
S.L. No. |
名称 |
材质 |
数量 |
备注 |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 |
交货时间 |
质保期 |
交货地点 |
付款方式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1 |
海淡膜 |
TM820M-400或LGSW400GR |
84 |
详细数量见附件 |
500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发货完毕,以实际情况为准 |
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 |
天津港/上海港/广州港 |
30%预付款,设备到港后40%货款,按照报关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20%货款,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
(一)技术要求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二)谈判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竞争性谈判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谈判物资的质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
3.生产竞争性谈判物资的主要物资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物资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4.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签约时提供。
(四)谈判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谈判方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谈判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设备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技术指导书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批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海淡膜规格型号要求表格
(项目名称) (设备品种) 包件竞争性谈判
谈 判 文 件
谈判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谈判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谈判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谈判报价资料
7.谈判方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谈判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谈判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谈判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14.联合体协议书
致: (谈判方)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 (竞争性谈判编号) (物资类别/名称) (包件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谈判方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谈判方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的谈判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谈判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方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谈判方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谈判,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谈判函、谈判方的书面通知及成交公示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谈判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谈判文件。
谈判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谈判方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谈判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谈判方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谈判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建设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编号) (设备类别/名称) (包件号)谈判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谈判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致:谈判方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竞争性谈判编号) (包件号)的谈判,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递交至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是电汇凭证真实复印件:
电汇凭证复印件
备注:我单位谈判保证金退还信息:
户 名: (户名须与谈判方名称完全一致)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我单位递交的谈判保证金,受谈判方约束,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如发生以下三条中的任意一条,谈判方将谈判保证金扣除,作为赔偿金。
1.如果谈判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文件;或
2.在谈判有效期内,谈判方通知谈判方中标,而谈判方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合同;或
3.谈判方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谈判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5.资格证明资料
谈判方名称 |
谈判方类型(勾选) |
□制造商 □代理商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说明:本表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认证(许可)名称 |
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认证(许可)范围 |
备注 |
1 |
||||||
2 |
||||||
…… |
说明:本表后应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日平均生产能力 |
生产的产品名称 |
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
2 |
||||||||
…… |
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
检测设备(设施)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被检测产品 |
被检测产品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
2 |
|||||||
…… |
说明:电子版谈判文件应附主要生产、检验设备的实物照片。
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应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交货截止日期 |
|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成交公示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3.当谈判方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
4.新型产品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交货截止日期 |
|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成交公示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当谈判方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
4.新型产品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谈判方名称 |
|
谈判方在 年 月~ 年 月(递交谈判文件之日起前 年内)发生的合同诉讼及仲裁历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采购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 |
|
谈判方及谈判方法定代表人在 年 月~ 年 月(递交谈判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中发生的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说明: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附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一
报价报价汇总表1
项目名称:川铁国际马尔代夫住房项目 竞争性谈判编号:MEDF-2019-00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上海港/天津新港/广州港指定货位交货单价(万元) |
FOB上海港/天津新港/广州港单价(万美元) |
CIF总价(万美元) |
上海港/天津新港/广州港指定货位交货总价(万元) |
FOB上海港/天津新港/广州港总价(万美元) |
CIF总价(万美元) |
推荐最有利于买方总价(万元/万美元) |
交货期(预付款后--天) |
包装后物资外形尺寸(长x宽x高cm) |
包装后物资单重(吨) |
|
|
|
|
|
|
|
|
|||||||
总 计 |
||||||||||||||
说明 |
1、包装具体要求见合同模板包装要求。2、是否需要指导安装?(是 / 否)。如需要,指导安装调试费用及收取规则: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报价汇总表2
项目名称:川铁国际马尔代夫住房项目 |
竞争性谈判编号:MEDF-2019-001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型号 |
首付 |
分一年期上浮百分率及价格 |
首付 |
分二年期总价上浮百分率及价格 |
首付 |
分三年期总价上浮百分率及价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包装具体要求见合同模板包装要求。2、是否需要指导安装?(是 / 否)。如需要,指导安装调试费用及收取规则:
2、 分期付款按照每一季度支付一次。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分项报价表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报价价格构成(万元/台) |
报价单价合计 |
交货期 |
备 注 |
|||||
单价 |
随机备件及工具 |
包装 |
运保 |
安装 |
其他 |
||||||
上海港/天津新港/广州港指定货位交货单价(万元) |
|||||||||||
FOB上海港/天津新港/广州港单价(万美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报价说明:含税金、技术服务费、随机资料、运保费、安装调试费、设备检验取证费、操作人员培训取证费(每机3人)、冷暖空调等。 |
注:报价单价合计=4项+5项+6项+7项+8项+9项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免费随机工具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生产厂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注:1、本表所填写的随机工具是供货时随物资一同提供的,其价格应包含在“报价报价表”的“报价总价”中。
2、如有多种配置,按此表分别填写。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此表针对机械设备适用)
免费随机配件、易损件清单(每台设备)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生产厂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注:本表所填写的随机备件、易损件是供货时随设备一同提供的,其价格应包含在“报价报价表”的“报价总价”中。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此表针对机械设备适用)
设备正常运行2年/4000小时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每台设备)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生产厂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注:1、本表所填写的设备正常运行2年/4000小时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供采购人参考,在签订供货合同时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其价格不包含在“报价报价表”的“报价总价”中。
2、上述价格为上海港/天津新港/广州港指定货位交货价(元),或FOB上海港/天津新港/广州港价(美元),但只能选一种报价方式。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此表针对机械设备适用)
合同设备随机资料清单(每台设备)响应情况表
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是否能按要求提供 |
1 |
设备操作手册(中、英文) |
本 |
1 |
|
2 |
设备保养维修手册(中、英文) |
本 |
1 |
|
3 |
设备零配件手册(中、英文) |
本 |
1 |
|
4 |
设备合格证书 |
本 |
1 |
|
5 |
设备检验报告 |
本 |
1 |
|
6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份 |
1 |
|
7 |
设备总装配图及配置图 |
份 |
1 |
|
8 |
电气系统图 |
份 |
1 |
|
9 |
液压原理图 |
份 |
/ |
|
10 |
外购件合格证书 |
份 |
各1 |
|
11 |
润滑油更换周期表、部位、数量、牌号 |
份 |
1 |
|
12 |
保养技术规程(中、英文) |
份 |
1 |
|
13 |
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中、英文) |
份 |
1 |
|
注:本表所填写的合同设备随机资料是供货时随设备一同提供的,其价格应包含在“报价报价表”的“报价总价”中。并提供电子版本一份。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6.2 设备描述表(此表针对机械设备适用)
谈判方名称: 竞争性谈判编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无故障运行时间:
设备型号: 寿命:
技术性能、设计方案及制造工艺描述: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7.谈判方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谈判设备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
|
|
|
|
|
|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
|
|
|
3. 本制造商生产谈判设备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3年的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
|
|
|
|
|
|
|
|
|
|
|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
|
|
|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谈判设备: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
|
|
|
|
|
|
|
3. 近3年该设备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谈判方制造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设备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
|
6. 近3年提供的谈判设备,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竞争性谈判编号)
(包 件 号)
致: (谈判方名称)
我们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商地址)的 (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授权设备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 。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谈判共同和分别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设备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谈判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致:(对应包件的谈判方)
我方完全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审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如果修正后的谈判价低于谈判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谈判方签订合同;
(2)如果修正后的谈判报价高于谈判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谈判方签订合同。
谈判方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2关于同意现场随机取样检查的承诺书
我方承诺:
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谈判方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若型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谈判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