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
(四)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信息为准)。
(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 日止(08:00—11: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二)发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东草马路2号。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应商库内企业和我单位定点供应商可不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工业和商业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类)、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四)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现金)。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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